3月1日起 單位繳1.5% 個人繳0.5%
4月15日,人社廳向媒體發布消息稱,經四川省政府同意,3月1日起我省正式下調失業保險費率,具體為:由現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從2%降至1.5%,個人繳費費率從1%降至0.5%。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就業穩定,建立健全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上個月,人社部發文要求適當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并明確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此前,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記者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