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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建立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站原創    2015年06月02日

   本網訊(陳才文)為全面掌握援藏干部人才援藏期間工作、生活、作風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針對性地從嚴管理援藏干部人才,優化服務,近日,州委組織部印發《甘孜州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項報告試行辦法》,對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項報告工作作了規范。
   辦法明確援藏干部人才援藏期間七類重大事項必須書面報州委組織部,即:發生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遭受重大人身傷害的,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工作受到市(州)級以上表彰或獎勵的,職務變動或提拔使用的,發生重大疾病的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重要事項。辦法規定,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項,必須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特別重大事項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
   對各縣各單位報送的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項,州委組織部必須第一時間分析研判,分類甄別,妥善應對。對特別重大的報告事項,及時向州委州政府、省委組織部報告;對遭受重大人身傷害或發生重大疾病的,及時組織看望或慰問;對受到市(州)級以上表彰或獎勵的,及時通報表揚;對報告的創新項目、優秀成果和先進經驗,及時總結推廣;對違規、違紀、違法或工作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責成有關單位依法依規處理,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辦法把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項報告納入考核評價體系,作為援藏干部人才援藏期滿考核評價、評優評先、晉級晉職的重要參考,并向相關派員單位通報。
   辦法還同時規定,各受援縣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項報告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和援藏工作隊領隊或指揮長為直接責任人。凡對援藏干部人才重大事項瞞報、漏報、謊報、不報的,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直至黨紀政紀處分;對援藏干部人才不如實報告有關重大事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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