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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新華網四川頻道    2015年07月03日

    日前,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從2015年7月1日起,四川省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比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成都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成都市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人員每個月可領取1050元失業保險金。
    近日,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60元、1380元、1500元三個檔次,相對應的,每個月失業保險金額為882元、966元和1050元三個檔次。(記者 席秦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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