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城鎮新建道路因鋪設地下管線反復開挖飽受社會詬病,被稱為“拉鏈馬路”。為此,四川省出臺新規,明確城鎮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內或大修竣工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
四川省新近出臺的《四川省城鎮地下管線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地下管線專業規劃,并納入綜合規劃。
根據規定,市(州)、縣(市)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統籌制定城鎮地下管線建設計劃,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市政道路交付后5年內或者大修竣工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超出規定期限的,建設單位應制定道路挖掘計劃報批,并向社會公告。
辦法還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有計劃優先采用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技術進行規劃與設計,尚未實施的,應當為地下管線綜合管廊預留規劃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