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步驟嚴格“下”的程序
●四條原則鮮明“上”的導向
本網訊(記者 熊潤頻)為貫徹落實中央建強脫貧攻堅領導力量的部署要求,我省日前出臺《調整不適宜脫貧攻堅工作的領導干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立下十條鐵規明確“下”的標準,按四個步驟嚴格“下”的程序,定四條原則鮮明“上”的導向,推動形成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一心為民、干在實處的脫貧攻堅干部隊伍。《實施細則》在堅持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的基礎上,對不適宜脫貧攻堅工作的具體情形進行明確,包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堅決,履行脫貧攻堅職責不主動,“等靠要”或攀比思想嚴重;把握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不準確,落實脫貧攻堅政策措施精準度不高,群眾反映問題較多,造成不良影響;團結協作精神較差,統籌協調能力不強,整合扶貧資源力度不夠,協調配合推進脫貧攻堅工作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成效不明顯,責任領域貧困人口脫貧、貧困村退出、貧困縣摘帽目標任務沒有如期完成;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連續兩年排名本片區末位;調研不深入,思路不開闊,點子辦法少,能力素質不適應脫貧攻堅工作要求;作風不實、弄虛作假,干勁不足、精神萎靡,工作不在狀態;身體不適應貧困地區環境或脫貧攻堅繁重任務;責任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發生重大問題,領導班子成員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其他不適宜擔任貧困縣領導干部的情形。“下”的程序明確了四個步驟。一是全面掌握情況。按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聽取市、縣黨委和扶貧移民工作機構意見,了解脫貧攻堅工作考核結果,對貧困縣領導干部推進脫貧攻堅能力和成效進行評估;收集紀檢、巡視、信訪等方面意見,了解掌握黨風廉政有關情況;開展全覆蓋談心談話,了解掌握貧困縣領導干部現實表現和個人訴求。二是反饋聽取意見。向相關市縣黨委反饋了解掌握情況,聽取市縣黨委對加強貧困縣領導干部調整的意見建議,并聽取干部本人陳述意見。三是提出調整建議。綜合有關方面意見,根據領導班子功能結構模型管理要求,結合班子建設需要,按干部管理權限提出調整建議,報批同意后按程序組織實施。四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市縣黨委書記與被調整的領導干部進行談心談話,做好思想工作;根據被調整的領導干部實際情況,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
“上”的主要原則有四條。一是鮮明用人導向。落實“好干部”標準和省委“三重”用人導向,著力選拔政治素質過硬、領導經驗豐富、經歷多崗鍛煉、能夠駕馭全局、善抓脫貧攻堅工作的優秀干部擔任貧困縣黨政正職;注重從有下一級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和后備干部、遞進培養優秀學員中選拔貧困縣領導班子成員。二是突出對標選配。藏區注重選拔政治立場堅定,反分維穩經驗豐富,敢于發聲亮劍的干部;彝區注重選拔敢于動真碰硬,敢于攻堅克難,禁毒防艾工作經驗豐富的干部;內地貧困縣注重選拔熟悉現代農業、村鎮建設和旅游開發,有開拓創新精神、有闖勁拼勁、有擔當善作為的干部。三是著力優化結構。
同一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中,黨政正職至少有一人具有縣級領導班子副職或鄉鎮黨政正職工作經歷;民族地區貧困縣領導班子注意優化民族結構,深藏區、深彝區注重選配懂本地民族語言的干部。四是加大統籌交流。貧困縣黨政正職實行全省統籌、擇優選派,領導班子成員加大跨地區跨條塊跨領域交流使用力度。加大內地與民族地區干部的雙向交流力度,在民族地區貧困縣工作時間較長,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的領導干部,可提拔重用到省直機關或內地任職;家庭困難特別突出的可平職交流到內地工作。
據悉,《實施細則》適用于貧困縣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其他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縣(市、區)及各級扶貧移民工作機構領導班子成員調整工作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