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小”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皮家璇 劉佳
5月30日,備受關注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提出,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小攤販(簡稱“三小”)的生產經營準入采取“寬進”的方式,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進行備案管理,食品小攤販則可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獲得登記卡。
管理模式:
備案管理+登記管理
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姚義賢介紹,全省有食品小作坊萬余家,小經營店23萬余家。但因投資小、從業門檻低,大部分“三小”生產經營條件簡單,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生產經營保障和質量控制能力不強。
草案在將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納入規范的同時,采用了“小經營店”的概念,將所有依托固定店鋪,從事銷售食品、提供餐飲服務,包括兼營食品的小型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部納入調整范圍。
同時,對“三小”的生產經營準入采取了“寬進”的方式,規定了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進行備案管理,只需要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前將“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營業執照、生產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證明”等向監管部門備案即可領取備案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食品攤販進行登記管理,規定了從事食品攤販經營,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交身份證明、住所、聯系方式、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材料。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根據申請人數和確定區域的攤位實際可容納數量,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制發食品攤販登記卡,并向社會公布。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相關負責人認為,根據“三小”從業者大多為就業難而又需維持家庭生計這一現狀,條例草案本著“寬進”“嚴管”的原則,弱化事前監管,強化過程監管,強調基本條件,不增加相對人義務,具有操作性。
處罰幅度:
教育先行+寬嚴相濟
對未遵守食品安全標準、不符合生產經營條件的違法性質比較嚴重的行為,草案參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規定了注銷備案證、登記卡的處罰,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對未按規定備案和登記、生產經營、公示食品安全信息等違法性質較輕行為,草案體現教育先行、寬嚴相濟的精神設定了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和幅度。草案規定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責令停產停業;情節嚴重的,注銷備案證。
記者注意到,相較于《食品安全法》,條例草案對“三小”的法律責任“容忍度”要高,會否使部分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通過變成“三小”來回避“持證企業”因要遵循《食品安全法》而承擔法律高風險的情況?會否出現部分“流動攤販”不愿意進入確定的區域,不按規定時段經營的問題?
對此,姚義賢表示,相關部門已做好了積極的應對預案:將全面、準確界定哪些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哪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統一政策口徑,避免執行過程中引起混亂。同時,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及“三小”條例,通過政府資金扶持、租金減免等措施,鼓勵和支持“三小”逐步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達到許可的條件,成為“持證企業”。另外,將做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與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備案管理之間的銜接,嚴肅查處違法行為,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認真研究解決出現的新問題,確保“三小”條例依法有序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