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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管費業主權利將受限

四川日報    2016年07月15日

    本網訊(熊筱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四川省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將從8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省首個針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和活動的規范性文件。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則》是對《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文件的細化規定。
    針對當前業主大會設立難、業主委員會備案難的問題,《規則》明確,當滿足已交付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套數)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總數)50%以上等條件時,建設單位應在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書面申請成立業主大會,并承擔業主大會籌備組工作和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必需的經費;業主委員會備案材料齊全的,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應在15個工作日內備案。
    業主大會什么時候算正式成立,過去缺乏明確界定。《規則》特別明確,業主大會自業主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業主大會成立后,做出的相關決定才有合法性。”省房地產協會物業專委會副主任伍三明說。《規則》規定,業主有侵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包括不交存專項維修資金、拒付或者不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應當分攤的費用、違法拆改建筑結構裝修、違法搭建、占用公共空間與園林綠地、非法“住改商”、損害相鄰權利人合法權益等,業主大會應限制其被選舉權等權利,“包括不能當選業主委員等。”伍三明說,具體限制方式和時長,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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