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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獎代補”助力殘疾創業者

四川日報    2016年09月01日

每年集中扶持一批殘疾人“雙創”示范基地和社會組織助殘“雙創”示范機構
     本網訊(李丹)日前,省殘聯下發《四川省殘疾人“雙創”示范基地和社會組織助殘“雙創”示范機構扶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每年集中扶持一批殘疾人“雙創”示范基地和社會組織助殘“雙創”示范機構。今年,省殘聯將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獎勵100個示范基地、機構共750萬元。截至8月25日,省殘聯已收到申報的殘疾人“雙創”示范基地152家、社會組織助殘“雙創”示范機構65家。
    根據《辦法》,凡具備殘疾人本人通過自主創業,創辦了具有一定規模的經濟組織;經濟效益較好,持續盈利兩年以上;帶動10名以上殘疾人實現就業或發展生產,所帶動的殘疾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定貧困線標準等條件,可申報殘疾人“雙創”示范基地。
    凡具備在有關部門正式登記的合法組織;熱心殘疾人“雙創”工作,每年幫助10名以上殘疾人實現穩定就業、創業至少半年以上;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口碑良好,所服務的殘疾人滿意度較高等條件,可申報社會組織助殘“雙創”示范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申報殘疾人“雙創”示范基地還是申報社會組織助殘“雙創”示范機構,其為殘疾人提供的服務必須在省殘聯的“量服”平臺上精準反映。接到申報后,省殘聯首先依據“量服”平臺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委托地方殘聯進行實地審核,對申報不實、“量服”平臺未精準反映的,不納入扶持范圍。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省殘聯擇優分別命名為“四川省殘疾人‘雙創’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社會組織助殘‘雙創’示范機構”,并予授牌。對已經命名授牌的,如持續一年出現不再符合命名條件的情況,將予以摘牌。
    對命名授牌的示范基地和示范機構,省殘聯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原則上每個示范基地和示范機構3年內只享受一次。
    具體獎勵包括:對創業事跡典型、勵志作用明顯、經濟效益較好、帶動20名以上殘疾人就業或發展生產的殘疾人經濟組織,給予每個10萬元獎勵,今年擇優選擇50個。對創業事跡典型、勵志作用明顯、經濟效益較好、帶動10名以上殘疾人就業或發展生產的殘疾人經濟組織,給予每個5萬元的獎勵,今年擇優選擇25個。對幫助殘疾人實現“雙創”成效明顯的社會組織,給予每個5萬元的獎勵,今年擇優選擇2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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