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6年12月07日
(2016年12月5日甘孜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甘孜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第三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請審議成立甘孜浦發扶貧投資發展基金的議案》(甘府函〔2016〕303號)。會議同意州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所作的審查報告。根據《監督法》相關規定,會議決定,批準《甘孜州人民政府提請審議成立甘孜浦發扶貧投資發展基金的議案》。同意成立甘孜浦發扶貧投資發展基金,基金總投資規模為200億元,基金存續期為10年,期滿后通過對扶貧項目實施政府采購的方式,實現基金退出,政府采購納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會議要求,州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快推進基金的申報工作;要加強對基金的管理,明確基金投放方向和使用基金的工作程序,防控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益;要將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按年度向州人大常委會報告;要制定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辦法規范基金管理,納入重點審計嚴防發生新的政府性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