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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代表熱議推動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四川日報    2017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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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金河賓館,四川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廣元、宜賓、廣安代表團住地。118日中午,住地會客區,身著公安制服的3名代表圍坐一起,討論《關于進一步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建議》。“都在一個住地,特意向宜賓和廣安的同行請教。”省人大代表、廣元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胡國民是這場小討論會的發起者。“一線派出所警員對通訊詐騙的接警處置缺乏經驗,應加強培訓,同時加強案件的信息搜集和普法宣傳。”省人大代表、高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嚴化雄和省人大代表、鄰水縣公安局牟家派出所副所長馮永明,根據各自基層工作經驗,向胡國民建言。

      破了案局長依然皺眉頭

      去年,廣元市公安機關破獲了一起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的特大通訊詐騙案,但胡國民的眉頭依然皺著。“案件源頭還是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話題,不解決這個問題,案件還會再發生。”胡國民說,去年廣元公安偵辦此類案件16件,抓獲犯罪嫌疑人76人,查獲信息上億條,打掉非法犯罪利益鏈條8個。“破案固然是好事,但這類案件高發值得思考!”以此為主題,胡國民深入刑偵、網安、經偵等部門,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和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受害人家中進行調研,形成建議稿,準備向大會提交。“盡管有許多相關法律涉及個人信息保護有關內容,但至今仍未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胡國民認為,制定出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是長久之計。他舉例說,去年破獲的這起通訊詐騙案,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作為本案的關鍵人物——受害者個人信息的售賣者,檢察官將其鎖定為詐騙案共犯,如果僅作為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案件,對售賣者的量刑標準將會低于詐騙罪,降低了售賣者的犯罪成本。“面對當下網絡通訊詐騙案高發態勢,應該明確刑法修正案()中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情節嚴重”的具體標準,降低定罪量刑標準,增大犯罪成本。”胡國民建議。

      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

      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也是省人大代表、四川竹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靜此次兩會上所呼吁的,她說,針對個人信息安全被侵犯,目前國內可以依據的法律法規也不少。比如借職務之便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已被納入刑事案件。侵權責任法、收養法等,對保護個人信息也有相關規定。但上述規定過于原則,尚未有一部專門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的法律,適用這些規定時也遇到很多尷尬,“要盡快立法,加大打擊力度。”

      《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統計數據顯示,我國76%的網民收到過詐騙信息,54%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嚴重,37%的網民因收到各類詐騙信息而遭受財產損失。“與大數據等信息通信技術和產業的高速發展相比,個人信息保護相對滯后。多個部門管理職能存在交叉,尚需厘清。”省人大代表、九三學社中央人資環委委員翟峰提交了《關于盡快制定〈四川省個人信息保護條例〉的議案》,呼吁盡快推動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胡國民認為,溯源難、取證難、打擊難,是目前打擊通訊網絡詐騙的三大難題,除了推動立法,還應探索成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專門機構,建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認證體系,制定有效管理辦法,嚴厲打擊侵犯行為。同時,引導行業建立自律機制,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行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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