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01月31日
——2017年1月 7日在州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上 州人大常委會主任 李康
李康作工作報告。(本網資料庫圖)
各位代表:
我受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委托,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過去的五年,是我州各項事業取得豐碩成果的五年,是全面推進法治甘孜建設的五年。在中共甘孜州委的領導下,州人大常委會圍繞中心、踐行法治、依法履職、積極作為,機關建設全面加強,人大事業創新發展,人大工作整體推進,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加快立法步伐,促進依法治州
立法權是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賦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力。五年來,常委會立足我州實際,不斷完善和健全民族自治法規體系,立法工作呈現出數量多、分量重、節奏快的特點,立法成為人大工作的“重頭戲”,取得了“九立一改一廢”的重大成果。
2012年1月,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選舉產生后,及時制定立法規劃,做到四個結合:一是堅持黨委領導與人大主導相結合。常委會編制的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及時報州委批準;在立法選題上,主動與州委重大部署相結合;依靠州委把好政治關和政策關;依靠州委支持,協調各方關系,實現立法意圖和主張。二是把維護法制統一和體現地方特色相結合,在“自治”上下功夫,在“特色”上做文章。三是把長遠規劃與短期計劃相結合,縮短立法周期,加快立法節奏。四是立、改、廢相結合,保持自治法規的活力。
五年來,常委會的主要立法活動有:
立法程序的完善是法制完備的重要標志,規范和完善立法程序既是提高立法質量的保障,也是立法本身的內在要求。常委會以新立法法頒布施行為契機,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立法程序規定》,進一步規范了我州立法工作程序。
為推動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創建活動,常委會扎實做好《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的制定和頒布實施工作,這是我省民族地區第一個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方面的立法項目,有力推動了全州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為依法規范我州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切實推進城鄉提升戰略,常委會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實施〈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的補充規定》,結合州情、直面問題,重點對無主犬只管理、經幡懸掛、機動車停放、宗教場所環境衛生、臨街建筑物等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為提高全州依法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應對公共危機,常委會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為康定“11﹒22”地震、丹巴縣東谷鄉特大泥石流災害等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常委會立足保護傳承民族文化,為進一步規范使用藏族語言文字,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語言文字條例》,廢止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語言文字使用條例》。
常委會及時制定并頒布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對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弘揚與交流、開發與利用、獎勵與處罰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是針對我州大量珍貴的民族文化遺產面臨失傳、滅絕的情況下采取的一項法治保障措施。為適應氣象現代化發展需要,常委會堅持氣象事業的基礎性、公益性定位,緊貼全州氣象災害防御、農牧業生產、旅游業發展等實際需要,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氣象條例》。
為遏止、打擊和震懾盜伐、盜運、盜賣林木的違法行為,常委會制定了《甘孜藏族自治州集體人工商品林管理條例》,為全州依法管理集體人工商品林提供了法律支撐。
在上屆常委會工作的基礎上,及時向省人大報批并頒布了《甘孜藏族自治州義務教育條例》,促進民族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常委會圍繞生態立州戰略,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正在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用法治的手段助推美麗生態甘孜建設。
根據國家取消有關行政審批權的規定,常委會修訂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條例》。
常委會積極參與上級人大的立法工作。五年來,配合全國人大調研組實地調研《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法規建設情況,完成“立法與改革·四川立法的實踐與探索” “四川藏區依法治理”等課題組在我州的調研任務;常委會結合我州實際,提出了對《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修正案》《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等法規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并得到采納。
常委會針對我州普法工作特點,組織力量編印了《甘孜州公民法律知識百問》《甘孜州環保世紀行宣傳資料》《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法律法規選編》等普法宣傳資料,提升普法宣講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常委會機關深入開展學法用法機關創建活動,被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司法廳命名為“四川省學法用法示范機關”。
2016年7月,根據修改后的立法法,經多方努力,州人大常委會獲準地方立法權。
二、加強監督工作,樹立法治權威
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著力增強監督實效,推動州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五年來,共向省人大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36件,審查州人民政府報送的規范性文件40件。常委會工作機構與有關方面共同建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
(二)依法支持和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按照州委深化改革的要求,常委會積極推動立法改革,制定了立法評估、論證、聽證、咨詢等制度。全面清理與深化改革和轉變發展方式不相適應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積極探索預算審查監督改革,制定了州人大代表計劃和預算審查監督聯絡員制度,切實提高預算審查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
(三)加大執法檢查和調研工作力度。執法檢查是人大監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徑。五年來,常委會圍繞州委重大部署深入一線調研,共開展安全生產法、環保法、公務員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食品法、土地管理法以及義務教育條例、藏傳佛教事務條例、藏族語言文字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原管理條例等19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活動。
針對我州特殊的州情、民情和司法環境,常委會連續三年赴全州各縣市開展《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執法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并糾正我州個別地方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以及宗教勢力干預司法、民間舊習影響司法現象,要求司法機關把公正司法作為生命線,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常委會組織精干力量,走村入戶,對全州13個縣鄉村治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積極推動州委重大工作部署落地落實,形成的調研報告得到省人大常委會和州委高度重視并批轉。
常委會積極支持檢務公開工作,聽取和審議了州人民檢察院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情況報告,要求檢察機關加大職務犯罪查辦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常委會對9個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進行專題調研,要求切實解決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對接不暢的問題,堅決防止以罰代刑、有罪不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6月,我省提出“兩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為推動該項工作的開展,破解我州“執行難”,常委會對9個縣法院執行工作進行了調研,并聽取和審議了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報告。針對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當事人法律意識不強、執行手段單一、執行力量與任務不相適應、司法救助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向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整改意見和要求。
常委會深入開展政府性債務專題調研工作,對長期以來政府累積各類債務進行了調查摸底,分投向、分類別、分資金來源對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詳實的了解,針對舉債不規范、債務問題突出、隱性債務規模偏大等問題,向政府提出了“完善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推進科學化管理;認真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舉債;努力化解存量債務,積極防范債務風險”等工作要求,并加強督辦。
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州人民政府關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義務教育條例》實施情況報告,要求高度重視未成年人入學問題,依法保障教育經費,促進教育均衡發展。開展了全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調研,助推我州衛生發展十年行動計劃和“健康甘孜”行動的深入開展。針對全州人口與計生、科技與知識產權、文化等工作中存在的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事業發展經費投入不足、專業人才匱乏等問題向政府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并有針對性地強化專項督查。
常委會堅持民生視角,聽取和審議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報告,要求進一步重視食品監管工作中存在的職能不到位、職責不清晰、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捍衛百姓餐桌安全。
為貫徹落實新環保法,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州人民政府關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態建設規劃》實施情況報告,對我州部分項目建設中肆意擴大開挖創面、濫伐周邊林木、隨意傾倒棄渣、違規排放污水粉塵等破壞生態環境、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等問題進行重點督辦。深入開展“中華環保世紀行”活動,推進生態立州戰略的實施。
針對我州藏傳佛教管理工作的復雜情況,常委會連續幾年對《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進行執法檢查,推進依法治寺。本著“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共促和諧”的原則,對我州境內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現狀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研,聽取和審議了州人民政府相關工作情況的報告,要求及時采取措施,依法全面規范我州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11個縣市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執法檢查,推動有關方面著力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依法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
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州人民政府關于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報告,要求依法加強和規范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制度在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群眾自治、推進基層民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常委會對我州首個“飛地”工業園區——甘眉工業園區進行實地視察,全面了解園區建設及經營管理情況。聽取和審議了州人民政府關于甘眉園區投資建設經營管理情況的報告,形成了審議意見送州人民政府辦理。在深度分析園區發展前景和潛在風險的基礎上,形成專題材料報告州委。
常委會高度重視我州“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深入各縣市開展規劃編制前期工作調研,征詢全國、省、州人大代表及社會各界意見建議130余條反饋州“十三五”規劃領導小組。
常委會對我州全域旅游推進情況開展深入調研,多次聽取和審議政府及相關部門專題工作報告,提出“改善基礎設施,提升接待能力;拓展旅游產業,實現融合聯動;圍繞扶貧攻堅,發展鄉村旅游;堅持依法治旅,提升管理水平”等工作要求。
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州人民政府關于精準扶貧工作情況報告,要求進一步落實好《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突出產業扶貧,細化工作措施,強力推進精準扶貧工作。聽取和審議了現代農牧業發展工作、防災減災工作情況報告,對草原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
三、堅持履職創新,增強工作活力
常委會堅持求真務實,做到觀念創新、方法創新、制度創新,不斷增強人大工作活力。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全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明確規定“全州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組織31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了莊嚴的憲法宣誓儀式,激勵和教育了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
看好政府“錢袋子”。以新預算法出臺為契機,常委會切實加強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監督,加強州級財政預算審查。積極推進全口徑財政預算審查,將79個州級部門預算全部提交人代會審查,對各縣的民生類資金落實、使用、績效情況進行調研,加強對預算、決算及預算變動情況審查監督,加強政府性債務監督。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在規范預算執行中的作用,針對“屢審屢犯”問題,常委會著眼長效機制建設,已著手制定審計結果運用處理辦法。
人事任免“過五關”。將人大常委會對擬任命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辦法推廣到全州各縣。加強題庫建設,完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建立了擬任人員任前了解、法律考試、投票表決、憲法宣誓、任后監督等制度。五年來,共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44人次,其中免職32人次,決定免職19人次,決定任命67人次,任命108人次,批準任命18人次。
辦理建議“督重點”。建立常委會領導督辦代表建議機制,每年確定7件重點建議,分別由1名常委會領導領銜督辦,及時研究處理,回應群眾呼聲。“我州高海拔地區類區劃別、對民族地區執行特殊電價補貼、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我州散雜居地方發展、加大我州高海拔地區干部周轉房建設、加強我州司法隊伍雙語人才建設、實施我州文化十年發展行動計劃”等意見建議得到較好的解決和回應,一些重要建議經代表們層層傳遞,已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來,共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555件,確保了辦理質量和效果。
剛性監督“出新招”。專題詢問是《監督法》規定的重要監督方式。2015年,常委會針對全州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歷時半年、走訪行政企事業單位35個,對全州國有資產監管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首次運用專題詢問方式,對全州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詢問了解。常委會加強對整改事項的跟蹤問效,督促政府及時修改完善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國資委外派董事監事管理辦法,規范了薪酬制度,將專題詢問的成果轉化為改進工作的實效。
四、融入全局工作,落實州委決策
五年來,常委會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定不移地貫徹州委決策部署,自覺保持與州委思想同心、目標同向、工作同步。
齊心謀發展。五年來,常委會堅持每年7月底前對上半年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召開經濟分析座談會,研究經濟形勢,深入分析問題,尋找解決辦法。針對我州水電業開發狀況,對我州實施《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的變通規定進行認真研究,就妥善處理資源開發地群眾受益問題向全國人大調研組提出建議意見,促進全州加快建立水電資源開發利益共享機制。根據我州扶貧工作的需要,及時就成立甘孜浦發扶貧投資發展基金作出決定。
全力保穩定。常委會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和省、州委關于維護藏區穩定的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堅定不移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常委會機關抽派4名同志參加“523”學教活動法治宣講工作,抽派3名同志參與色達五明佛學院宣講整治工作。按照州委統一安排,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常年深入我州維穩重點縣開展維穩工作,常委會主要負責同志連續幾年擔任我州南路片區維穩指揮部指揮長。去年爐霍縣“8·1” “8·2”事件發生后,常委會1名副主任連續數月堅守一線。很多同志在基層開展工作的時間多于在機關工作的時間,有的同志每年基層工作時間達150天以上,為全州維穩處突、主動創穩、依法治寺等工作做出了積極貢獻。
同步奔小康。常委會多名領導常年工作在基層。按照“人人參與扶貧攻堅”的要求,州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帶頭,每人聯系1個貧困村,幫扶4戶以上貧困戶,累計投入資金260余萬。常委會機關扎實開展群眾工作全覆蓋活動,全力做好精準扶貧幫扶單位工作,及時選派3名黨員到聯系村擔任村支部第一書記,在“我為精準扶貧做貢獻”活動中,干部職工累計捐款52000元。全州2名全國人大代表、26名省人大代表、280余名州人大代表聯系結對貧困戶1000余戶,凝聚起脫貧攻堅工作的強大合力。
五、做好代表工作,加強自身建設
強化代表培訓,提升履職水平。根據州十一屆人大代表履職培訓工作方案,2012-2013年,在全國人大培訓基地培訓州十一屆人大代表386人次,全面完成代表培訓任務。2014-2016年,培訓州、縣、鄉人大代表和人大機關干部421人次,人大代表的履職能力和水平得到整體增強,達到了“會講人大話、會辦人大事、會履人大職”的培訓目標。率先在全省人大系統建立人大代表履職登記及考核制度,收到較好效果。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扎實開展“走基層·人大代表在行動” “聯寺聯僧” “脫貧攻堅·人大代表再行動”等活動,得到省人大常委會的充分肯定和推廣。切實做好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五年來共辦理人民來信169件次,接待群眾來訪230人次。
積極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和視察活動。聚焦全州中心工作,每年確定一個視察主題,分東、南、北三路開展代表視察活動。五年來共組織在州的部分全國人大代表8人次、省人大代表35人次、州人大代表167人次,緊扣藏區依法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全域旅游、精準扶貧等重大工作開展專題調研及視察活動,形成的視察報告得到州委高度重視和批轉。
加大州、縣、鄉人大工作和組織建設力度。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重大舉措。常委會按照總結、繼承、完善、提高的原則,對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開展專題調研,全面了解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情況,加大工作指導力度。2013年6月、2016年3月,州委屆內連續召開兩次人大工作會議,對全州人大工作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遠性的問題提出明確意見。州人大常委會加強督辦,州、縣人大機構設置更加完善,鄉鎮人大工作趨于規范,人大工作經費、代表活動經費全面提高,履職保障更加有力。
加大對外交往與工作交流力度。為推動我州人大工作發展與創新,在州委的關心支持下,常委會組織各縣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赴省外兄弟民族地區學習考察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縣鄉人大積極支持州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在協助開展執法檢查、立法調研、代表服務保障和對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動了全州人大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
切實做好州、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2016年是州、縣、鄉三級人大換屆選舉之年,常委會依法加強對選舉委員會的領導,加強對選舉工作指導,做到組織嚴密、程序嚴謹、紀律嚴明。全州18個縣市共依法選舉縣市人大代表2212名,鄉鎮人大代表12661名。新一屆縣市鄉鎮人大代表結構進一步優化,更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各縣市人大常委會以換屆選舉為契機,進一步加強縣市鄉鎮人大自身建設,縣市新增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33名;選舉產生鄉鎮人大專職主席313名、副主席38名,鄉鎮人大專職主席比上一屆增加146名,鄉鎮人大組織建設得到全面加強。
常委會黨組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扎實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切實加強人大機關作風、制度和素質能力建設,做忠誠、干凈、擔當的人大干部,堅守法治、堅守正義、堅守原則、堅守規矩。
五年來,我們依法履行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全力做好精準扶貧、依法治州、反分維穩、換屆選舉等重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這是在州委正確領導下,州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辛勤努力的結果,是州人民政府、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支持配合的結果,也是全州各級人大和廣大人民群眾大力支持的結果。在此,我謹代表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表示衷心的感謝!
五年的工作實踐,使我們更加深刻地體會到,做好我州人大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證人大工作的正確方向。
——必須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增強人大工作實效。
——必須始終堅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夯實人大工作基礎。
——必須始終牢記“人大處于民主法治建設的第一線”,堅持依法治州,加快法治進程。
——必須始終堅持履職創新,保持人大工作活力。
——必須始終堅持密切全州各級人大之間的聯系,發揮好整體作用。
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常委會工作還存在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立法工作還不適應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巨大優勢還有待進一步彰顯;二是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需要進一步改進,監督工作的剛性和實效需要進一步增強;三是人大在決定重大事項工作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探索,在依法治州和藏區綜合治理中的作用還有待進一步發揮;四是代表活動還不夠豐富,聯系群眾還不夠緊密;五是對縣鄉人大工作的指導有待進一步加強。
今后工作的建議
州第十一次黨代會描繪了我州未來發展的宏偉藍圖,提出了經濟社會發展新目標。今后五年人大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務實踐行“五大發展理念”,按照州委“圍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一目標,突出脫貧奔康和長治久安兩個關鍵,統籌抓好發展民生穩定三件大事,精心組織實施扶貧攻堅、依法治州、產業富民、交通先行、城鄉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六大戰略,加快建設美麗生態和諧小康甘孜”的全州工作格局,依法履職,主動作為,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作出新貢獻。
宣傳好、貫徹好、落實好州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全州各級人大代表的首要任務和重要職責。我們要按照州委提出的“建成經濟繁榮、生活殷實、和諧穩定、民主文明、家園秀美、保障有力的小康社會”目標,動員全州各族群眾,立決勝之志、謀攻堅之策、興實干之舉, “精準”履職、“精準”發力,為建設“暢通甘孜” “美麗甘孜” “和諧甘孜” “小康甘孜”而努力奮斗!
——圍繞“建成經濟繁榮的小康社會”目標,我們要進一步找準人大工作的發力點。州委確定的工作重點就是人大監督工作的發力點,今后五年,我們要把州十一次黨代會目標落實、“十三五”規劃執行、脫貧攻堅、依法治理、“六大戰略”、全州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進展情況等作為監督重點,增加人大監督的剛性和力度,推進剛性監督手段常態化,確保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如期實現。
——圍繞“建成生活殷實的小康社會”目標,我們要在全州扶貧攻堅主戰場積極作為。與全國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州委的既定目標,也是人代會向全州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我們要緊扣扶貧工作部署,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主動融入到全州脫貧奔康大局中去,爭做脫貧攻堅政策的宣傳者、脫貧攻堅活動的參與者、脫貧攻堅工作的督促者、脫貧攻堅任務的擔當者、脫貧攻堅戰略的服務者,為全州脫貧攻堅、全面小康勇擔當、善作為、做貢獻。
——圍繞“建成和諧穩定的小康社會”目標,我們要加力推進依法治州。要全面落實州委依法治州戰略部署,做法治甘孜建設的堅定捍衛者、有力推動者。要切實加強我州立法隊伍建設,充分利用社會立法資源,讓“開門立法” “民主立法”落實落地。要處理好突出地方特色與維護法制統一的關系,打好“變通” “補充”兩張牌,積極表達自治地方的立法訴求和主張。堅持依法治寺,全面落實宗教管理法規,扎實開展我州宗教“亂象”整治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推動未成年人入寺、宗教干預行政司法和社會管理等突出問題的解決,積極參與重點寺廟整治工作,為推進全州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新貢獻。
——圍繞“建成民主文明的小康社會”目標,我們要進一步彰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巨大優勢。扎實開展《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團結進步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八進”活動,推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善于將州委重大決策部署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全州人民共同意愿,最廣泛地動員全州各族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扎實推進全州民主政治進程,讓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豐富,基層民主更加活躍。
——圍繞“建成家園秀美的小康社會”目標,我們要讓人大監督落地落實。進一步抓好新《環保法》的宣傳貫徹工作,盡快出臺《甘孜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加大環保法規執法檢查力度,加大我州環保工作監督力度,對“山植樹、路種花、河變湖”工程實施情況進行重點監督,用法治手段護航我州綠色發展。
——圍繞“建成保障有力的小康社會”目標,我們要聚焦民生履職行權。住房、就業、就學、就醫、養老以及增加收入、司法公正等,都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我們要堅持履職為民、立法為民、監督為民,走好群眾路線,反映群眾意愿,凝聚群眾智慧,讓百姓的“關注點”成為人大工作的“發力點”,讓人大工作更加接地氣、順民意、聚民心。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點,開啟新征程,繪就新藍圖。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在州委的堅強領導下,同全州各族人民一道,攻堅決勝,實干興州,為建設美麗生態和諧小康甘孜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