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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現這11種情形 林業及防火部門將被約談

四川在線    2017年08月24日

     近日,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發布《森林防火工作約談制度(試行)》,提出11項約談情形,并明確約談對象為市州級林業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門,以及對應的約談程序、通報制度等。

    11種情形分別為:

    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森林防火決策不到位,執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工作部署不力的;

    執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力的;

    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督查發現森林防火重大問題,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

    對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有關督辦事項、整改要求拖延不辦,或者處置不到位的;

    未按規定報送,漏報、遲報、瞞報、謊報森林火災信息情節嚴重的;

    人為原因引發森林火災或處置不力,達到重大及以上級別的;

    森林火災導致較大人員傷亡或火燒連營事故的;

    森林火災群發多發,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年度內森林火災受害率指標突破省上規定的;

    森林防火項目建設進度滯后,導致目標任務未能按時完成的;

    其他需要由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進行約談的事項。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受限于氣候、地形等因素,四川一直是全國森林防火的重點區域。而明確約談事項及對應程序,是進一步壓實防火責任、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的現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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