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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新規出臺

四川日報    2019年11月14日

 2/3業主同意且其他業主無異議即可

      本網訊(記者 羅之飏)近日,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既有住 宅 電 梯 增 設 三 年 計 劃(2019-2021年)的指導意見》。

  在增設條件上,對比2015年印發的《指導意見》中“經增設電梯梯號全體業主住戶同意”的要求,新規降低了實施門檻,明確經本梯號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異議即可增設電梯。同時,增設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增設電梯的住宅具有合法權屬證明,且電梯增設在原整體規劃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相比原來的指導意見,增設電梯的條件更加靈活,業主有異議的,可以自行或通過社區居委會等渠道協商解決。”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電梯增設位置原則上不得在建筑臨街面設置,增設電梯的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棚戶區改造計劃。電梯增設建設程序也進一步簡化。《意見》規定,除了建設工程規劃審查等必要程序外,增設電梯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制,即電梯增設安裝施工前,實施主體或代理單位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以告知承諾方式即可完成施工許可申報。

  《意見》明確,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運營維護資金由業主自籌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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