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和四川省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關于全面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公告制度的通知》(川人影辦發〔2005〕01號)要求,為切實加強我州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有效應對意外作業事故發生,結合我州實際,現發布2015年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公告:
一、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是政府組織實施的為社會服務、為群眾服務的防災減災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個人要給予理解和支持,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阻止和干擾,涉及的相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積極協助氣象部門搞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二、開展作業時間:1月—12月。
三、作業影響區域:甘孜州轄區范圍。
四、作業用武器裝備:WR-98型、BL-1型、WR-1D型車載火箭和“三.七”高炮。
五、落地未自毀故障火箭彈、炮彈的處理方式以及違反本條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后果及責任:
轄區內的任何人在任何地點,發現未爆炸的人工增雨(雪)防雹作業火箭彈、炮彈時,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公安機關或甘孜州人民政府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聯系電話:0836-2836707)并保護好現場。州人影辦將派技術人員前往處理,千萬不要玩耍、擺弄、搬運或自行拆卸,以防發生意外傷害自己和他人。因私自玩耍、擺弄、搬運或自行拆卸火箭彈、炮彈等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州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不負任何責任,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六、如因火箭彈著陸裝置失控發生意外事故,請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和甘孜州人民政府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作業點所在公安機關和派出所應當做好當地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施的的安全保衛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所在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對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設施應加以保護。
甘孜州人民政府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201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