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提高全州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嚴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震懾涉稅違法和警示教育,現將易門建華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一案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基本情況
易門建華礦業開發有限公司主行業是開采輔助活動,于2012年9月1日在九龍縣國家稅務局大河邊分局進行的臨時稅務登記,自然人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礦業開發項目管理,礦山生產經營管理,礦業科技開發咨詢服務,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等;法定代表人:段建華;生產經營地址:九龍縣魁多鄉。
二、違法事實
2014年11月,該公司取得江蘇省無錫市客致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的9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代碼:3200143130,發票號碼為:10529022~10529030),銷售額共計為820,512.85元,進項稅額合計139,487.15元,并于2014年11月和12月將上述九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了申報認證抵扣。經查,該業務是從云南英姿商貿有限公司購進的四臺履帶式扒渣機(已退貨),而云南英姿商貿有限公司向該公司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方為無錫市客致貿易有限公司,屬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的規定,該公司取得上述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并已申報認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39,487.15元的行為已構成偷稅。
三、處理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繳了該公司偷稅造成少繳的增值稅、滯納金以及罰款共計232,804.06元。
希望全州廣大納稅人切實引以為戒,遵紀守法;加強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認真履行納稅義務,自覺提高納稅意識,避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
特此公告
甘孜州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