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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公告

甘孜日報    2020年02月2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人工影響天氣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甘孜州藏族自治州氣象條例》有關條款規定,甘孜州人民政府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將根據甘孜州氣候特點和防災減災需要,適時開展以抗旱、森林防(滅)火、資源性人工增雨(雪)以及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為目的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切實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管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序應對意外作業事故發生,現發布2020年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公告:

   一、開展作業時間:1月—12月。

   二、作業影響區域:甘孜州轄區范圍。

   三、作業用武器裝備:WR—1D型車載火箭和“三·七”高炮。

   四、在需要作業期間、作業區域內具備作業天氣條件時,將進行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所在鄉鎮或城鎮要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項:

   1.群眾不得在火箭、高炮作業現場圍觀。

   2.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用火箭彈、炮彈均屬于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因此,作業區內的單位或個人,如拾到故障彈或火箭彈、炮彈殘骸,嚴禁自行敲打、拆卸、搬運、玩耍,以避免人員傷亡事故。并請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或甘孜州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聯系電話:0836—2836707。

   3.一旦發生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彈、炮彈時,人和畜應立即撤離該地點,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街道)、派出所或甘孜州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并協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違反上述公告內容并造成事故者,責任自負,給國家和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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