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縣紀委)近日,瀘定縣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縣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以“1234”實現紀檢監督全覆蓋。
堅持一個原則。按照“分類派、全覆蓋、統一管”的原則,采取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相結合的方式,在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等部門設置單獨派駐機構30個,在業務相近、相關或系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設置綜合派駐機構3個。
抓好兩個保障。明確編制在所駐部門內部調劑解決,沒有空編的駐在部門在現有人員中任職或交流使用,派駐機構負責人按駐在部門領導副職,根據“三個提名考察辦法”配備,專門履行監督職責,不分管駐在部門其他業務工作;明確派駐紀檢機構負責人的供給關系、黨組織關系由所駐部門統一管理,工作條件由所駐部門統籌安排,按照規定劃撥辦公經費,享受辦案補貼。
健全三項機制。要求派駐紀檢機構認真完成縣紀委交辦的工作,確??h委、縣政府的決議、決定和重大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定期向縣紀委報告工作;派駐紀檢機構定期向縣紀委匯報所駐部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及其本人履行職責、勤政廉政的情況;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所駐部門及所屬系統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壓案不查、隱瞞不報,以及由于主觀原因,對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貫徹落實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派駐紀檢組負責人的責任。
明確四項權力。派駐機構負責人通過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加強一般干部日常管理、監督,開展警示教育,落實約談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縣紀委報告;審查駐在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管理中層以上干部廉政檔案,開展廉政談話和任前廉政審查,審查駐在部門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開展述責述廉;初步核實(審查)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所屬系統領導干部違犯黨紀政紀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經縣紀委(監察局)授權,立案、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及以下黨員干部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對自辦的黨員干部違犯黨紀政紀案件有權提出處分意見和建議,經縣紀委(監察局)組織審理后,按干部管理權限移送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或干部任免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