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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開展《道路運輸條例》培訓

《甘孜日報》    2014年09月18日

    本網訊(賀惠)9月15日,州運管處舉辦《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宣貫暨安全管理培訓工作會。
  據負責解讀《條例》的州運管處負責人介紹,與1996年四川省通過的《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相比,新《條例》將城市公交、出租汽車客運作為道路旅客運輸的內容納入了《條例》適用范圍。《條例》的出臺,解決了與市民出行關系密切的出租車和公交車依法管理問題,強化了對道路運輸經營者、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監督管理要求。明確規定,客貨運輸從業人員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時間日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不得超過兩小時,行車途中應當停車休息,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班車客運、包車客運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據介紹,《條例》還加大了對發生安全事故的經營者的處罰力度。第六十六條規定,發生較大以上道路運輸行車事故,駕駛員因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而被吊銷從業資格證件的,3年內不得重新申辦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發生重大以上道路運輸行車事故,駕駛員因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而被吊銷從業資格證件的,終身不得再次申辦從業資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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