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工商系統整治“霸王條款”
新《消法》施行以來,州、縣工商局積極行動,繼續深化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整治工作。近日,康定縣工商局針對部分行業利用“霸王條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實際,開展了以清理“霸王條款”為重點的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治理工作。
加強合同法規宣傳,樹立消費維權意識。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活動和傳播載體,向廣大消費者宣傳《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常見的合同格式條款違法案例,引導消費者利用合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發揮行政指導作用,促進企業守法經營。加大對企業使用格式合同的指導力度,變被動治理為主動預防,推廣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積極開展“守合同重信用企業”評選活動,引導企業完善自查制度,自覺規范合同格式條款內容,杜絕“霸王條款”,樹立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的良好形象。
明確重點監管行業,逐一清查“霸王條款”。在專項治理過程中,將娛樂場所、餐飲業等行業的合同監管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其最低消費、強制消費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逐條分析,及時發現并糾正其中存在的違法條款。著重對經營者利用格式合同設置陷阱,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完善維權體系,暢通消費維權渠道。通過進一步完善12315消費維權體系、公布轄區工商所申訴舉報電話等方式,暢通消費維權渠道,鼓勵廣大消費者向工商機關提供違法格式合同線索,進一步延伸了合同監管觸角。
專項行動期間,康定縣工商局接到一起強制消費的微博消費投訴。消費者郭女士在康定縣***西餐廳消費了80元(其中白開水售價10元),在結賬時被告知該卡座有最低消費98元,無奈又消費了22元的三明治打包帶走。按照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通過工作人員調解,最后經營者和消費者達成一致,由經營者退還強制消費者消費的22元和一杯白開水的10元,并要求經營者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康定地區已出動執法人員25人次,檢查經營戶85家,檢查各類格式合同文本245份,處理投訴29件,有效清理了“霸王條款”,凈化了市場消費環境。今年工商系統將狠抓“訴轉案”工作,落實《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查處一些設置最低消費、強制消費等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霸王條款”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