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州政府金融辦)為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州關于康定“11·22”地震災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災后農村和城鎮居民房屋重建,發揮金融保障作用,4月13日,州政府金融辦與州康定“11·22”地震災后恢復重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了《康定“11·22”地震災后民房重建貸款工作方案》。
《方案》規定,因地震導致房屋損毀、有一定經濟償還能力、財政建房補助已到戶、自籌資金達到一定比例、已取得相應的建房批準手續并且符合承貸銀行機構貸款基本條件的農村和城鎮居民可自愿申請民房重建貸款。災區各縣政府將對民房重建貸款按照一定額度和期限進行擔保和貼息。有意申請民房重建貸款的農村和城鎮居民可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居)委會—鄉(鎮)政府及承貸銀行—縣級有關部門—縣政府逐級審核批準后,由承貸銀行按貸款管理流程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