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局辦)近日,我州對現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政策作了修訂和完善,并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修訂的政策如下。
——起付標準。州內一級醫院和未定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起付標準50元;州內二級醫院起付標準100元;州外二級及以下公立醫院和州內三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州外三級公立醫院和定點民營醫院起付標準700元;州外未定點民營醫院起付標準1500元。
——支付標準。在一個結算年度內,選擇第一檔籌資標準繳費的,州內一級醫院和未定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支付比例為90%;州內二級醫院支付比例為75%;州外二級及以下公立醫院和州內三級醫院支付比例為70%;州外三級公立醫院和定點民營醫院支付比例為60%;州外未定點民營醫院支付比例為40%。選擇第二檔籌資標準繳費的,在以上對應醫院支付比例上增加5%。城鄉參保居民未按規定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和未執行逐級轉診的患者,按照上述醫院等級對應的起付線和支付比例計算出報銷金額的60%為實際報銷金額。
——封頂線。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包含住院報銷、門診特殊疾病報銷、重大疾病報銷。選擇第一檔籌資標準繳費的,封頂限額為10萬元;選擇第二檔籌資標準繳費的,封頂限額為15萬元。
——對困難人群的補助。困難人群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助。其中:重度殘疾人員、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人員由參保地縣(市)人民政府按第一檔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補助;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孤兒參保由民政部門按醫療救助資金第一檔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補助;優撫對象參保由民政部門通過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按第一檔個人繳費標準全額補助。城鄉低保對象參保由民政部門按醫療救助資金給予60元/人/年定額補助。
——城鄉居民參保時間。城鄉居民每年參保繳費時間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3月31日,參保繳費后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門診統籌。城鄉參保居民可自主在州內縣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或購藥享受門診統籌報銷,門診統籌報銷不設起付線,年度最高不超過100元/人,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比例直接報銷。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報銷比例為80%,縣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0%。
——城鄉居民轉城鎮職工繳費年限折算。年滿18周歲的非從業城鄉居民(不含學生)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足繳費年限一年折算3個月合并計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參保的自續保之日起,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參保的自續保之日次月起,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