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16年11月17日
本網訊(局辦)今年以來,我州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政策措施,及時兌現落實惠企政策,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為企業發展減負。
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下限從60%降至40%。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階段性降低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低19%。在確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發放、保證養老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完成養老保險費收入預算以及征繳計劃的前提下,允許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申請緩交養老保險費。累計緩解期限原則長不超過1年。為民營企業穩定用工和降低成本創造條件。
從2016年5月1日起,將我州失業保險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0.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0.4%,降低費率的期限按兩年執行。三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我州基金運行情況,合理確定我州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將企事業單位按行業類別劃分為八類,統一調整為:一類行業0.3%,二類行業0.6%,三類行業1.05%,四類行業1.35%,五類行業1.65%,六類行業1.95%,七類行業2.40% ,八類行業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