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6年12月19日
本網訊(王荔)近日,州法院執行局聯合法警大隊、康定市公安局,對申請人州文旅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李云貴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書確定交付的陽光大酒店后停車場進行了強制執行。
自2015年4月8日,法院作出生效判決以來,州法院先后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并多次交涉,但被執行人均無動于衷,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截止今年11月22日上午,被執行人仍未交出該停車場。在該院分管副院長的組織協調下,該院執行局和法警大隊人員到達現場,將被執行人的相關物品進行清點并搬離停車場,而后將停車場鑰匙交予了申請人州文旅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整個執行過程安排部署井井有條,執法干警行動迅速,體現了州法院積極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堅決打擊拒執人員的堅定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