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原創 2017年08月07日
●此次調整共補放社保基金5496.31余萬元
●總體增幅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5.5%左右
●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增加基本養老金已于2017年7月31日全部發放到位
本網訊(劉啟亮 記者 宋志勇)記者近日從州社會保險局獲悉,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局規定統一安排部署,我州從2017年1月1日起,為全州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調待”)。此次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中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人員除外。
此次政策惠及我州4.22萬機關企事業退休人員,共發放社保基金5496.31萬余元,并將調補基金于2017年7月31日前已全部補發到各退休人員手中。總體增幅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5.5%左右。
據介紹,調整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應對當前物價上漲、確保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今年的調整比例較往年有所降低,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財政增收比例放緩、養老基金負擔越來越重的背景下,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強群眾獲得感,讓廣大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更加體現了黨中央、省、州對我州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以及對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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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整?
按省上統一規定,2017年年調待仍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度傾斜的辦法。
定額部分
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掛鉤部分
對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一方面按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8%。另一方面按繳費年限,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的辦法執行。
對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均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3%。
傾斜部分
與去年一樣,向三類群體傾斜。
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歲且不滿80歲的人員,增加30元;
(2)滿80歲且不滿90歲的人員,增加60元;
(3)滿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2016年度新增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
按照“1-2類、3-4類、5-6類”三個類別分別增加40元、50元、60元。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此項傾斜政策的人員不再重復享受。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
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在調整待遇規程中實行先保底,再按每月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