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3年12月10日
本網訊(孫霞)近日,州發改委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規定發出通知,要求全州各級發改部門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工作。
通知強調,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州政府所在地康定縣以及海螺溝管理局、稻城亞丁旅游景區周邊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由州發改委統一負責制定和審批;各縣根據實際制定其管轄區域內的具體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辦法和收費標準。
通知要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機場、車站、旅游景區景點、公用和公益服務機構所屬停車場對外開放等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具體停放服務場所和定價形式按管理權限,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機動車保有量和停放服務供求關系確定。
經有關部門規劃設置的城市道路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場地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業主大會未成立之前,實行有償停放的收費標準可按當地發改部門制定的指導價執行,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后,收費標準應征得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約定。
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放服務(商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寫字樓等建筑的配套停車場、商業投資建設的專業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的企業單位〈不含公用企業〉內設停車場等停放服務)收費,實施市場調節價,由收費單位報發改部門備案后執行。
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可實行類別差價、地段差價、等級差價、時間差價等差別計費辦法,根據停車條件和需要可采取計次、計時、包月、包年等方式計費。對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軍、警車輛、救災搶險車、救護車、環衛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各類停車場臨時上下客的出租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免收停車費的車輛等不在收費范圍。
通知要求,各縣發改部門于明年6月30日前,對權限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進行統一清理,報州發改委經審核(備案)后方可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