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4年03月07日
本網訊(四郎拉姆)近日,我州出臺了《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我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明確職責分工和追責流程,細化責任追究范圍,強化領導責任追究,首推森林草原防火黨政同責。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黨委、政府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森林草原防火第一責任人,黨委、政府分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成員是州、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具體責任人。
據悉,《暫行辦法》中責任追究主要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停止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和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紀處分及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