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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方式破解環保難題

甘孜日報    2017年09月06日

    ■川評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人和社會持續發展的基礎,藍天白云、青山綠水是長遠發展的最大本錢。生態文明建設,離不開法治的保駕護航。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來的發展,我國生態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果,已經從無法可依發展為世界上生態環境立法較多的國家之一。盡管如此,我們仍然看到環境污染事件頻發,土地污染、水體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嚴重,各種環保法律法規應起之效未盡如人意。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徒法不足以自行。解決環保難題,不僅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還需部門聯動,上下配合,敢碰硬,動真格。

    在依法治省語境下破解環保難題,需要我們以法治思維看待和處置環保事宜。地方發展經濟的訴求、企業追逐利益的沖動,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和范圍內實現。在不斷完善環保立法、加大環保普法的同時,著力解決環保責任不落實、公眾環境權益保護力度不夠、環境違法行為懲處不力等問題,織就一張嚴密的環保“法網”,做到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源頭嚴防,領導干部得帶頭遵守環境法律法規,做決策不能不顧資源環境承載力。過程嚴管,首先要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嚴格依法行政。后果嚴懲,重要一條是嚴格追究導致環境損害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包括決策者的法律責任。

    從中央環保督察到省上督察,我省各地立查立改,邊督邊改,體現了督察之效。環保不是一陣風,督察不只管一陣子,各地執法部門要積極履責、守土盡責。古人有言:“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謂也。”只有全方位編牢法治籠子,實現環保領域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全民守法,方能確保生態文明建設取得實效、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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