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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不是“去小農化”

甘孜日報    2018年11月01日

◎葉敬忠

在農業方面,長期以來,人們習慣于將現代農業和資本進入農業的規模經營看作是農業發展的唯一途徑,而基于中國人多地少的國情,小農農業仍是農業生產的主要方式,且為農民家庭生活提供了生計保障。在現實中,由行政手段和資本主導下的“去小農化”過程將小農生產方式視為“落后生產方式的殘余”予以清除,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農業資本化動力正在加劇農村社會分化,小農農業經營方式被納入資本化農業的低端環節抑制或消亡。

應予以明確的是,振興鄉村的關鍵在于振興小農,而非振興資本,鄉村振興戰略所力求實現的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是在堅持小農戶和小農農業生產方式與現代農業平行主體地位基礎上的有機銜接。因此,切不可通過行政手段或是鼓勵下鄉資本加速小農生產方式的消亡,在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同時,應給小農農業方式留以足夠的生存空間。

在農村方面,長期以來“城市主義”的發展戰略主導公共資源分配并持續吸附鄉村現有的物質資源和人力資源。農村勞動力的抽離、“三留守”問題以及農村虛空的出現等,都值得重視。一系列以扶貧為名的產業項目或“公司+農戶”的縱向一體化則將鄉村再次推入自由市場競爭之中,而有些地方政府專于“造點”,樂于“示范”,使產業經營往往脫離地方實踐和貧困群體的實際需求,脫嵌于鄉村社會。企業只有在滿足利潤最大化的前提下,才會以涓滴效應惠及農戶;而在企業經營不善時,損失也常常由農民負擔。

因此,鄉村振興戰略應深刻反思現行的產業推進和企業下鄉舉措,在堅守農民主體性地位的基礎上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農民享有產業鏈環節中的絕大部分附加收益。而依托“產業興旺”的物質基礎,以綜合基礎設施建設、文化建設、環境治理和社會工作等活動來復原鄉村活力,將是振興鄉村的重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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