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04月08日
本網訊 康定市法院緊扣審判執行工作,主動延伸職能,深入基層,采取多元方式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日前,該院執行法官一行,驅車遠赴申請人劉某某位于九龍縣煙袋鎮毛菇廠村的家中,為其送上執行案款138萬元。
2017年8月21日,申請人劉某某在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居鄉、普沙絨鄉通鄉油路項目的邊坡治理掛網工作中被高空滾落的石頭擊傷頭部,致使其頭部、眼部等多處受傷。事發后送往華西甘孜醫院搶救治療。2018年11月20日經康定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19年4月15日被甘孜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為工傷傷殘壹級。被申請人因不服康定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對劉某某的工傷認定,于2019年3月15日向康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駁回,后向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康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執行人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要支付劉某某傷殘補助金、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傷殘津貼等費用合計475.34萬元。裁決生效后,因四川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賠償義務,劉某某向康定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了解到申請人劉某某生活困難,且此次事故導致其身體殘疾,急需這筆賠償款。鑒于此,康定市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組織力量集中辦理,多次召開該案執行專題會議研究案情、制定措施,將此案情況向市委政法委領導專題匯報,請求協調解決該案,保障群眾合法權益。市委政法委在了解案情后,當即表示將全力支持化解本案,并迅速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經相關部門圍繞案件焦點協商研究對策,執行干警做好案件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法理與真情并用,最終化解分歧,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由施工方四川某某路橋有限責任公司代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賠償款138萬元。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驅車奔波數小時趕到申請人住處,將執行款送到其手中時,申請人劉某某及家屬抑制不住激動的心情,表示這筆賠償款如一場“及時雨”,解了他們的燃眉之急。欣喜之余,劉某某特地趕制錦旗送給了執行法官。
饒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