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2年02月21日
4月1日起正式實施 部分違法記分上調
◎楊力
據公安部消息,備受關注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記者梳理發現,即將實施的交通違法記分新規,對現行的記分項目進行了部分上調、下調以及新增和刪除,包括大伙兒關心的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超員、違停、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記分都進行相應調整。
為何要對實施多年的記分規則進行重新制訂,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在此前新聞發布會上進行了解答。
與現行規則相比,新規有何變化?
記者梳理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發現,記分新規與當前實施的記分規則相比,對部分交通違法記分進行了上調、降低和新增、刪除。
1、新增4項違法記分,最高記12分
在4月1日即將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規定了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9分、6分、3分、1分。
在一次記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此次新增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在一次記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新增了“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兩項行為。
以及新增了“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實施一次記1分的處罰。
2、下調部分違法記分,最高降低9分處罰
在此次調整中,新規對多項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進行了下調。比如,對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交通違法,現行規定為一次記12分,新規則中下調至一次記9分;對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新規為一次記6分,而現行規定則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新規中對記分下調幅度最大的一項是,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3分。而在現行規定中,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是一次記12分。
3、上調部分違法記分,駕車撥打手持電話記分提高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新規也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記分進行了上調,包括高速路上違停、超員、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其中,新規中明確規定,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從一次記6分提高到一次記9分;對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從一次記2分提高到一次記3分;對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從一次記6分提高到一次記9分;對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從一次記2分提高到了一次記3分。
4、刪除部分記分項
此次新規中,也對部分記分行為進行了刪除,包括“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等11項行為。
現行規定實施多年,為何會新制訂?
對于該問題,公安部交管局相關負責人此前在答記者問中表示: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交通違法記分制度,同年公安部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附件形式明確了記分行為和記分分值。
記分制度實施以來,對遏制嚴重交通違法、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更好地發揮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教育引導作用,此次制定新的部門規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揮記分制度的作用,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提升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
據介紹,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突出“四個堅持”:堅持寬嚴相濟,系統調整記分分值;堅持教育引領,增加減免記分規定;堅持重點管理,嚴格滿分教育制度;堅持嚴格執法,保證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