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解讀
近日,州委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群團工作的意見》,記者對《群團工作意見》進行了梳理,以便讀者更好理解《群團工作意見》的主要精神。
■ 本網記者 馬建華
【加強組織領導】
落實群團工作領導責任。各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帶頭抓群團工作,積極參加群團組織的重大活動。群團組織實行分級管理、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體制,工會、共青團、婦聯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群團組織的雙重領導。統籌考慮工會、共青團、婦聯的黨員負責人作為同級黨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相關群團組織負責人作為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
建立健全黨委定期研究群團工作制度。各級黨委在每屆任期內至少召開一次群團工作會議,黨委常委會每年專題聽取群團工作匯報不少于一次,各級政府每年要召開1至2次群團組織聯席會議,為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建立健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參加或列席同級黨委有關工作會議制度。
建立健全黨建帶群建制度。
把群團工作作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和黨建述職的重要內容之一,把群團工作納入各級黨委績效目標考核。
【發揮作用】
緊緊圍繞發展民生穩定三件大事,積極參與全州精準扶貧工作,廣泛開展 “青年就業創業”、婦女“居家靈活就業”“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和職工(農牧民)技能大比武、大培訓、大提升等多種形式的就業引導和培訓活動,把工人階級主力軍、青年生力軍、婦女半邊天作用轉化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力量,主動宣傳和服務我州扶貧攻堅。
充分利用群團組織對外聯系廣泛的資源優勢,開展對外友好交流和開放合作。
深化“愛心慈善”活動,完善應急動員、公益募捐等行動機制,積極推動公益慈善事業發展。
把群團工作納入黨政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吸收群團組織參加研究制定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規、重大決策等;積極參與法治甘孜建設,注重加強青少年、進城務工人員及邊遠農牧區普法宣傳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推動維權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落實;針對城鎮居民與農牧區群眾個性化、多樣化需求,提供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科學普及、矛盾調解等服務;建立覆蓋城鄉青年的微信群等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對青少年的思想引導和交流互動,逐步形成覆蓋廣泛的維權網絡,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以“同心同向”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政策宣講和覺姆免費健康體檢等活動,落實覺姆社保、低保等政策。大力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送助學、冬送溫暖“四季送”和“關愛留守婦女兒童(學生)”“送溫暖、獻愛心”“基層科普益民”等活動。
各級政府部門要研究解決群團組織代表群眾反映的具體問題。發揮人大、政協中群團組織的代表、委員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反映群眾意見。
群團組織要依法引導組織群眾參與城鄉基層民主自治和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推動基層民主健康發展。
群團組織要廣泛開展“奮斗的青春最美麗”“尋找最美家庭”“愛國守法感恩”“康巴紅領巾心向黨”“青春建功新甘孜”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
弘揚網絡新媒體正能量,注重典型示范引領。支持群團組織深化“工人先鋒號”“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崗”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開展“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狀)”“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優秀科技工作者”等推薦評選活動。
改革和改進群團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職責、管理模式、運行機制,建立整合資源手段的共享平臺、服務民生改善的惠民平臺、保障群眾權益的維權平臺、提升群眾素質的活動平臺。
加快形成一體化工作模式。逐步建立統一的群團組織基礎信息統計制度,打造線上線下互相交流、有機融合的群團工作新方式。
加快構建樞紐型工作體系。創新和深化志愿服務工作,創建群團組織社會服務中心(站、點)。
構建全面覆蓋、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區域協作的群團工作體系。
支持群團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群團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要試點先行,承接職能后應建立符合公共服務特點的運行機制。
【保障機制】
把職工、青少年、婦女兒童、殘疾人、科普事業發展和群團組織活動場所、設施建設納入“十三五”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力爭3年內實現所有縣(市)群團組織群眾活動場所不低于1000平米。
鼓勵群團組織通過吸納社會資金、接受各方捐贈等方式推進硬件設施建設。
完善群團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州縣(市)本級群團部門公用經費標準不低于州縣(市)部門人均公用經費平均水平;各縣(市)、鄉鎮政府按照所轄地區青少年、婦女兒童人口總數,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標準安排共青團、婦聯專項工作經費。
依法依規足額收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將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勞模補助經費等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依法足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按照人頭劃撥的經費重點向基層傾斜,村辦公經費和村級組織活動經費應將村級群團工作納入保障范圍。村團支部書記、村婦代會主任待遇不低于村支書年均工資的30%。
建立健全群團組織社會資金募集、管理、使用全過程公開制度,建立第三方監督評價機制。營造支持群團工作的社會氛圍。
群團組織要把握好自身職能定位,增強主業意識,增強主動精神,廣泛開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的群眾性活動。
強化群團工作法治保障。推進性別平等條例、家庭教育促進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科協工作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立法進程,加強群團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執法檢查。
優化基層群團組織機構設置,縣級群團部門按照5至7名工作人員配備,鄉鎮(街道)群團力量整合設立群團工作辦公室,落實職級待遇。
州、縣(市)群團部門要設立紀檢組長負責群團部門紀檢工作。
充分發揮大學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等在村(社區)群團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村(社區)“兩委”班子中原則上至少有1名女性,村(社區)婦代會主任進入“兩委”班子。
擴大群團組織有效覆蓋面。群團組織要重點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新媒體行業、城鄉社區等領域和農民工、自由職業者等群體延伸組織體系,立體化、多層面擴大組織覆蓋、工作覆蓋和活動覆蓋。加強學校群團組織建設,更好聯系、引導、服務青年學生和教師。在機構改革和國有企業改制中依法保證群團組織機構的健全。
選拔群眾工作經驗豐富、在聯系群眾中威望高的同志,推薦作為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人選。適當增加工會、共青團、婦聯領導班子中基層一線代表人士的兼職比例。
支持群團組織根據自身工作特點按規定考錄和遴選機關工作人員;支持采取聘用、兼職等方式吸引社會人才加入群團工作隊伍并納入政府公益性崗位。
每年舉辦2期群團干部專題培訓班,3年內完成全州專職群團干部輪訓。
縣級以上群團組織領導班子要進一步加大一般干部交流數量。
健全群團組織防止和克服“四風”問題的長效機制,經常性地開展下基層接地氣、請群眾評議機關等活動,堅決克服機關化、行政化等脫離群眾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