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11月10日
薛女士:我最近在某購物平臺上購買了一臺某品牌空調,回來安裝后沒使用幾天就出現故障代碼了。我相繼聯系了品牌售后和購物平臺售后,都說安排我們當地的售后上門給我維修。結果等了好幾天,當地的售后也不上門也不給我打電話。我給他打電話要不就互相推脫責任,要不就找理由不上門。請問我該怎么樣維權?
法官解答: 這樣的行為是屬于侵犯了您作為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可以聯系消協,督促品牌售后和購物平臺售后盡快維修。
如果不能得到滿意的解決的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值班法官: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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