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8年11月29日
(2018年11月13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部署要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根據憲法和法律有關規定及《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中發〔2017〕33號)精神,現就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省、問題導向、穩步推進的原則,建立健全全面規范的省政府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加強人大和全社會對國有資產的監督,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體系建設奠定堅實基礎,使國有資產更好服務四川經濟社會發展、造福人民群眾。
二、報告方式和重點
省政府每年9月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依法由省政府負責同志進行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報告。
(一)明確報告方式。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年度報告采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報告全面反映全省各類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包括年末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負債等基本情況;專項報告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各類國有資產報告要匯總反映全省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以省本級情況為重點。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應報告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管理的措施、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難、問題等情況,還應附國有資產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報表、說明等。在每屆省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屆末年份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并口頭報告;其他年份在提交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1個專項情況進行口頭報告。
(二)突出報告重點。根據各類國有資產性質和管理目標,確定全省和省本級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重點。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重點是: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情況,總體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營業收入、實現利稅、現金流量和收益情況,國家主要監管指標的實現情況,國有資本投向、布局和風險控制,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重點是:資產負債總量及結構,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推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等情況。國有自然資源報告重點是:自然資源總量及分布狀況、變化情況,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重大制度建設,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等情況。
(三)提高報告質量。省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學、準確、及時掌握境內外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切實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全省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報告制度,依法明確和規范報告范圍、分類、標準。各市(州)政府應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時間、要求,將本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省政府匯總,省政府編寫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省和省本級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范國有資產會計處理,制定完善相關統計制度,確保各級政府、各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報告結果完整、真實、可靠、可核查。加快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開展國有資產清查核實和評估確認,統一方法、統一要求,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數據庫。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信息共享平臺,實現有關部門(單位)互聯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類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等基本情況。各級政府在提交報告后,如發現報告出現重大差錯,應及時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更正報告,并說明差錯的原因。
(四)加強審計監督。省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在每年報告審計工作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時,應報告國有資產的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省人大常委會可以要求省政府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實施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結果。
三、審議程序和重點
省人大常委會依照監督法、預算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把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納入年度監督工作計劃,精心組織審議,推進公開透明,實行全方位監督。
(一)審議程序。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前,組織開展視察或專題調研,并由省人大經濟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等有關專門委員會或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有關工作機構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交由省政府研究并在報告中作出回應。省政府的報告應按規定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舉行20日前提交省人大經濟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等有關專門委員會或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在會議舉行10日前將修改后報告送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時,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審議報告后,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將審議意見送省政府研究處理。省政府要堅持問題導向,將審議意見分解細化到有關部門研究處理和整改,要健全問責機制,加大問責力度,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在6個月內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情況及存在問題整改和問責情況。省人大常委會視情況需要可以綜合運用執法檢查、專題詢問、滿意度測評、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開展監督,必要時可依法作出決議。根據需要,可以引入社會中介機構為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工作提供服務。省政府應當在決議規定期限內,將執行決議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
(二)審議重點。省人大常委會在審議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開展國有資產監督時,應側重以下方面:(1)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有關國有資產重大決策部署及政策情況;(2)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3)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審議意見和決議落實情況;(4)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落實黨中央和省委有關國有資產及國有企業改革方案情況;(5)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建立與執行、部門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相結合等情況;(6)國有資本服務國家戰略目標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撐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等情況;(7)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兼并重組、破產清算等國有資產處置及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情況;(8)推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情況;(9)有關國有資產審計查出問題及監督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10)社會普遍關注的有關國有資產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解決情況;(11)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國有資產狀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和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情況;(12)其他與國有資產管理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推進公開透明。省人大常委會按照監督法等法律規定,及時將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及審議意見,省政府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或執行決議情況的報告,向省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保密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的內容除外)。審議報告和有關視察、調研等活動,可以邀請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參加,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回應社會關切。
(四)建立健全人大國有資產報告監督機制。省人大常委會加強國有資產監督,聽取和審議省政府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要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緊密銜接,特別是要與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相結合,要注重審計結果運用,必要時要求省政府對有關部門(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開展審計。條件具備時與對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監督工作相結合,建立起多層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機銜接的人大國有資產報告和監督機制。省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各市(州)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的指導。2018年各市(州)要爭取建立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2019年擴大到有條件的縣(市、區),2020年實現全省縣級以上地方全覆蓋。
四、組織保障
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要明確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不斷推進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規范化程序化。
(一)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省政府要根據報告需要確定年度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起草負責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準確、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國有資產現狀及管理情況。省政府要根據改革要求,理順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明確各類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主體,加強對國有資產的審計監督,建立健全各類國有資產報告制度。省人大常委會要健全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強隊伍能力建設,依照法定程序組織省人大經濟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等有關專門委員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有關工作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二)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省人大經濟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等有關專門委員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有關工作機構按職責分工,負責與省政府有關部門就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具體工作進行溝通協調,為省人大常委會加強國有資產監督提供服務保障。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要與省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國有資產管理數據的互通、共享。省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向省人大經濟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等有關專門委員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有關工作機構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
(三)及時總結完善。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結合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進展情況,不斷健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