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國有林場將全部實現整合重組
●改革范圍為省內國有林場序列管理的林場、森林經營所和飛播站
●整合優化林場布局,在穩定隸屬關系的前提下,適當整合數量過多、面積過小和分布零散的林場
●減少政府部門對林場直接管理,推進政事分開
本網訊(王成棟)近日,省委省政府聯合印發《四川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整合優化國有林場布局、合理界定林場屬性、科學核定編制崗位、妥善安置富余人員、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轉換經營管理機制、加強森林資源管理七項改革措施,力爭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革事項。屆時,我省國有林場將全部實現整合重組,并落實政事分開和事企分開。
目前,我省建有國有林場180個,管護森林面積264.7萬公頃,約占全省總量的11%。長期以來,國有林場存在著功能定位不清、性質界定不準、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等弊端。本次改革的范圍主要為省內納入國有林場序列管理的林場、森林經營所和飛播站等。《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間,通過國有林場改革,全省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增幅分別超過46.7萬公頃、8000萬立方米;管護工區實現公路、通電、通水和信息網絡全覆蓋,提升職工收入,確保林場與全省同步實現全面小康;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確、管理科學規范、森林管護購買服務、資源監管分級實施的林場管理體制。
為達成目標,《方案》明確七大改革任務,包括:在整合優化林場布局上,在穩定隸屬關系的前提下,適當整合數量過多、面積過小和分布零散的林場;合理界定林場屬性,以承擔培育保護森林資源職責情況為依據,將林場劃定為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和企業,并明確對應的管理辦法;科學核定編制崗位,根據林場規模、區域特點等,核定所需編制崗位。除特殊崗位外,其余新進人員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辦法辦理;妥善安置富余人員的同時,依據林場性質和職工身份,將其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落實住房公積金和低保政策等;轉換經營管理機制,減少政府部門對林場直接管理,推進政事分開。落實林場法人自主權,實行場長負責制,推行目標考核責任制和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制度。推進事企分開,事業單位性質的林場將以市場方式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性質的林場造林時,享有中央和省相關補助政策;加強森林資源管理,保持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長期穩定。建立制度化的地方政府和林場監測考核體系,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地方政府政績的重要依據。《方案》還確定了改革推進的實施步驟和對應時間表,主要步驟包括全面摸底調查、科學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及嚴格評估驗收四個階段。目前,全面摸底調查工作已接近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