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7年01月01日
我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范圍擴至全國
本網訊(劉宏順)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范圍新增廣東、福建、寧夏、西藏、新疆、廣西、內蒙古等7個省、自治區。至此,我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范圍將擴至全國所有省、市、自治區。這是記者日前從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獲悉的。
省公安廳辦證中心負責人介紹,因為成都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證制作所異地制證設備尚在升級完善中,成都市范圍內的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暫不接受寧夏、西藏、新疆、廣西、內蒙古5個自治區群眾異地辦證申請,具體受理時間另行公告。其他市州只要符合我省居民身份證異地辦證條件的外省籍群眾,均可在我省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辦理。符合外省異地辦證條件的川籍群眾也可在外省申請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具體條件以當地公安機關公告為準)。
自2016年7月1日我省實現居民身份證跨省市異地辦理以來,居民身份證跨省異地辦理范圍從最初的11個省、市、區,陸續擴大到26個省、市、區,截至目前,共接受了20634次外省籍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審核簽發了36433條川籍居民在外省異地申請的居民身份證受理信息。
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省內異地辦證條件的阿壩、甘孜、涼山州群眾,可在成都市范圍內所有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異地辦證。截至目前,省內居民身份證異地證件共辦理了19156張。
參加職工養保喪失勞動能力者可有條件申領病殘津貼
本網訊(劉春華)新年伊始,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個人(含個體參保人員)迎來“大禮包”。根據省人社廳制定的新政,自2017年1月1日起,上述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以申請領取病殘津貼。
向參保經辦機構申領,每年認證一次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介紹,申領病殘津貼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市(州)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二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
病殘津貼按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計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病殘津貼隨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調整相應調整。
到哪里申請辦理病殘津貼?這位人士介紹,參保人員本人或監護人(代理人),可以向現在參保的社保經辦機構申領。對符合條件并經批準的,社保經辦機構從批準次月起,向本人按月支付病殘津貼。
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每年要進行領取資格認證,認證方式包括網絡認證、委托認證或上門認證。同時,社保機構對領取病殘津貼人員實行動態管理,自批準領取的次月起,每3年會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領取病殘津貼人員組織一次勞動能力復查。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在作出復查鑒定結論的5個工作日內,將鑒定文書送達被鑒定人員,并交換至人社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
三種情況停止或暫停發放病殘津貼
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將被停止或暫停發放病殘津貼。一是經復查鑒定為非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停止發放病殘津貼;不按要求參加復查鑒定的,暫停發放病殘津貼。二是辦理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按規定計發其基本養老金,停止發放病殘津貼。三是領取病殘津貼人員死亡的,停止發放病殘津貼。對由于各種原因多領、冒領的病殘津貼,社保機構將依法予以追回。
新政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