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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四川日報    2017年01月01日

參保居民不受城鄉戶籍限制

    實行“六個統一”

    統一覆蓋范圍

    統一籌資政策

    統一保障待遇

    統一醫保目錄

    統一定點管理

    統一基金管理

    本網訊(劉春華)省政府近日印發《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我省將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參保居民不再區分農村和城鎮居民,不受城鄉戶籍限制。

    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實行“六個統一”: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范圍,是統籌區域內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以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居民不再區分農村和城鎮居民,不受城鄉戶籍限制。在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服務中心和學校提供便民參保服務,做到應保盡保。

    按照計劃,到12月底,各市(州)制定出臺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的政策措施。在確保整合后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現有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門診和住院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

    同時,各市(州)要調整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差異化支付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中醫藥服務醫保支付比例。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門診政策待遇。

    《實施意見》提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準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并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安排,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

    統籌考慮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于現有水平。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差距較大的地區,可采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力爭用兩年時間過渡持平。全省逐步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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