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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部分第二類疫苗可望納入免疫規劃

四川日報    2017年08月17日

     ●建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進行追溯管理

  ●村衛生服務站(衛生室)不得接種第二類疫苗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我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確保疫苗質量和接種安全。

  按照要求,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研究解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我省將建立疫苗使用動態發布機制,定期發布第二類疫苗使用指導意見,并結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應用覆蓋面和防病需要等評估結果,提出將部分第二類疫苗納入全省免疫規劃管理并開展接種率監測的建議,在財政可負擔的情況下將相關第二類疫苗納入我省免疫規劃,免費提供兒童使用。

  《實施意見》規定,規范疫苗集中采購工作,第一類疫苗納入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網上集中采購。第二類疫苗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信息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選擇的原則,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組織集中掛網采購。

  疫苗生產企業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可采取“干線運輸+區域倉儲+區域配送”的分段接力方式配送疫苗,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疫苗冷鏈配送監督管理。開展全省疫苗出入庫臺賬管理、溫控記錄管理和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登記,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疫苗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進行追溯管理。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服務單位應嚴格規范疫苗購進、運輸、儲存、使用各環節管理,建立疫苗供應索證制度和驗收制度,做好相應資料存檔登記,發現包裝無法識別、超過有效期、脫離冷鏈、來源不明等疫苗,應當逐級上報并按規定程序銷毀。

  按照規定,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服務對象、任務、范圍等科學設置預防接種服務單位,并采取在線地圖查詢與展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原則上在農村地區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集中接種模式,村衛生服務站(衛生室)不得接種第二類疫苗。  (石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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