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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有望休帶薪護理假 最長7天

四川日報    2017年11月29日

  四川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11月28日舉行的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大會審議。設立獨生子女對患病住院父母每年累計不超過7天帶薪的護理照料假,對旅游景區老年人門票優惠從現行的70周歲降到65周歲等內容備受注。

  四川省民政廳廳長益西達瓦對修訂草案作說明說表示,現行《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989310日經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僅有28條,沿用至今28年未作修改,立法理念、框架結構、具體規定、用語表述滯后,已經不能適應目前全省人口老齡化形勢和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實際,亟待修改,以積極應對我省人口老齡化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根據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文字表述,修訂草案將《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條例》名稱修改為《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并強化了政府的主體責任,規定將老齡事業發展和權益保障納入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監測統計與信息發布制度,從經費保障、明晰職權等方面健全老齡工作體制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

  修訂草案對現實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提出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天的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細化贍養人對老年人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回應“啃老”現象,明確規定老年人有權拒絕。對老年人消費中受欺詐問題,規定了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老年人消費環境、加強監督管理等具體措施。為了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質,讓老年人擁有更多獲得感,同時促進我省全域旅游和老年服務業發展,對旅游景區老年人門票優惠,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旅游景區,對年滿65周歲老年人免收門票,對不滿65周歲老年人實行門票半價優惠。為保障養老機構的健康發展,防止“養鬧”發生,在強調養老機構的義務的同時,也規定了老年人及其近親屬應當合法維權。

  修訂草案還細化落實法律、政策,并把我省的先進實踐經驗上升至法規層面,提出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員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對80周歲的高齡老年人,實行普惠性的高齡津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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