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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四川扶貧”集體商標?

  四川新聞網    2018年08月01日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局項目中心獲悉,日前,四川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四川扶貧”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使用“四川扶貧”集體商標的使用條件、申報流程等進行了說明規定。

  哪些可使用“四川扶貧”集體商標?

  《辦法》指出,“四川扶貧”集體商標是由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項目中心依法申請注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批準。由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項目中心授權成員集體使用,并對成員的商標規范使用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使用集體商標的成員是指,來源于88個貧困縣所轄行政區域、72個有脫貧攻堅任務縣(市、區)的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飛地園區中,涉及產業扶貧的事業單位、協會及其會員,以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和社會團體與其他經營組織。

  集體商標的使用實行屬地管理(包括飛地園區)、逐級申報審批和備案制度。由省農產品經營集團負責集體商標的日常運維和管理事項。同時,使用集體商標的扶貧產品質量由農業廳牽頭負責;使用集體商標的扶貧產品受省旅發委、商務廳、農業廳、林業廳、文化廳、省食藥監局、省質監局、省扶貧移民局、省工商局、省供銷社等省級相關部門和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指導監督。

  集體商標的使用條件有哪些?

  《辦法》規定,要使用“四川扶貧”集體商標需滿足以下條件,首先是需要成為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項目中心成員;同時,須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等合法主體資格;扶貧產品來源于88個貧困縣所轄行政區域、72個有脫貧攻堅任務縣(市、區)的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飛地園區;扶貧產品須具備相應的生產和質量標準,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必須通過相應的生產許可認證;服務型企業需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服務能力;此外,無重大違法記錄和無質量安全事故。

  另外,記者了解到,除上述條件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先使用:扶貧產品通過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獲得省級以上的品牌、品質認定和認證的;獲得出口資質的;產品質量達到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專合社)已建成質量追溯體系的;以個體貧困戶為基礎的家庭農場(作坊),規模較小但已進入市場并形成具有地域影響力和品牌效應的農產品。

  如何申報集體商標?

  《辦法》指出,使用集體商標的成員,需要按照按以下程序申報:

  首先是提供申報材料,包括《“四川扶貧”集體商標標識使用(扶貧產品認定)申請表》、有自有商標的提交商標注冊證明、集體商標在扶貧產品運用或使用的方案等。

  申報主體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遞交同級供銷社或履行供銷社職能的部門之后,相關部門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初審內容包括:申報主體的資質和申報材料的完整、合法、真實性;按照《“四川扶貧”集體商標扶貧產品認定辦法(試行)》審查使用集體商標的扶貧產品。

  初審通過后,由同級供銷社或履行供銷社職能的部門將初審的申報材料上報省農產品經營集團復核審批,并提交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項目中心備案。

  最后,四川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項目中心按照備案名單,與申報主體簽訂《“四川扶貧”集體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頒發《“四川扶貧”集體商標授權使用證書》。據悉,證書有效期不超過兩年,合同逾期后不得再使用集體商標。到期繼續使用者,須在合同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提出續用申請,由省農產品經營集團核準后向項目中心提供續用備案名單,續簽合同后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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