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9年06月03日
本網訊(李丹)記者5月31日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持續提高全省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
提標后,機構養育孤兒最低養育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社會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表示,各地根據生活水平和財力情況,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本地保障標準。
在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我省建立了基本生活自然增長機制。自2010年國家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每兩年一次,已連續5次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供養標準,機構養育和社會散居保障標準分別從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提高到現在每人每月1400元和900元。同時,對已超過18歲但在校讀書的成年孤兒,仍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確保教育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