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甘孜 2020年01月27日
席卷全國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牽動著所有人的心。
更是每個網民關注的焦點,我們人人都是這些信息的發布者和傳播者。
但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疫情當前,我們每個人更是責無旁貸。
為自己、為家人、為親朋、為我們身邊每一個人的生命健康,眾志成城、守望相助,以積極的言行、正向的激勵、真實的信息營造好網上輿論環境,為此,我們真誠地向廣大新媒體人或者每一個信息傳播者發出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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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結就是力量,這力量是鐵,這力量是鋼,比鐵還硬,比鋼還強……”只要我們澎湃起這一堅強的信念,凝聚起鋼鐵般的力量,不傳謠、不信謠、不造謠、不抱怨、不自私、講科學、去僥幸、守規矩、有擔當,傳播官方信息,澄清流言謠言,就一定能夠奪取疫情防控和網絡清朗的最后勝利!
1月25日,德格縣網民登某發布藏語疫情謠言,內容經翻譯為“甘孜州(德格縣)龔埡鄉13個人都被一漢族人傳染了,請大家一定注意。”經核查,該信息不實。目前,登某因散布謠言被屬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1月25日晚21時35分,鄉城縣某網友在其孩子所在班級群里發布“明天下午四點半不要出門,因為政府安排飛機撒消毒藥水,請相互轉告、群發信息,經多方核實,此信息內容不實。目前,曲某某因在網絡上發布不實信息,已被鄉城縣公安局網安敲打教育。
劉某在瀘定某加油站工作時,偶然聽到一加油司機說甘孜州某地有游客生病了。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群“溫暖的家” 發布信息“甘孜州某地發現了一個游客有新型病毒疫情,家人們把口罩帶起,不要到人多的地方去”的信息。 目前,劉某因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被瀘定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4號)
讓我們攜手,以積極有為的行動,為凈肅網絡陰霾,傳播網絡正能量,弘揚核心價值觀共同努力!
預防新型肺炎48字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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