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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臺《實施意見》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四川日報    2021年02月04日

構建三層環繞的社會救助體系

第一層

  通過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等

第二層

  通過專項社會救助,保障困難群眾的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權益

第三層

  通過關愛幫扶特殊困難群體,進一步加強對困難群眾中的殘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的保障

□何長遠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丹

  為推動形成健康可持續的社會救助長效機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按照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總體思路,進一步明確了我省在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方面的方向路徑載體,解決好社會救助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更有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力爭到2022年,形成分層分類、城鄉統籌、兜底保障功能有效發揮的社會救助體系;到2025年,形成更加統籌有效、梯度有序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提供更加豐富多元、水平適度、規范透明、包含溫度的社會救助服務;到2035年,實現全省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總體適應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

亮點:三層體系描繪全省社會救助制度圖譜

  《實施意見》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基礎上,重點設計了我省社會救助體系的建設路徑,提出著力構建三層環繞的社會救助體系。第一層,通過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等。第二層,通過專項社會救助,保障困難群眾的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權益。第三層,通過關愛幫扶特殊困難群體,進一步加強對困難群眾中的殘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的保障。

  具體看,《實施意見》明確了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受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后仍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積極開展救助對象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完善疾病應急救助,優化辦理流程,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后收費;加強困難殘疾人關愛幫扶,探索建立基本型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制度,做好困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與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完善困難殘疾人教育培訓、就業促進等政策。

  改革方面,《實施意見》圍繞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從數字化、便民化、規范化三個方面著手,著力提升社會救助服務能力和管理能力,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多選擇和便利。全省將推動建立“一網通辦”的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為群眾在線辦理救助事項提供一站式服務;通過在鄉鎮(街道)配置服務終端,提供線下辦理服務。推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相關信息比對核查,既減輕申請救助對象提交資料負擔,也推動對象認定更加精準。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將走訪、發現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組織重要工作內容,該舉措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我省開展集中走訪救助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保障:配足基層社會救助工作力量

  在社會救助銜接鄉村振興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完善保障舉措,完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貧困家庭等認定辦法,完善對急難型、支出型貧困家庭的救助措施,為困難群眾提供相適應的救助服務。拓展保障范圍,進一步明確低保“單人戶”政策要求。將特困人員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歲延長至18周歲。鼓勵特困老年人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集中供養需求前提下為其他救助對象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償的集中托養服務。留足保障過渡期,對已脫貧且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可給予一定時間的減退期,確保實現穩定脫貧后退出低保。

  針對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規模擴大、社會救助對象相應集中等新情況,《實施意見》提出采取多種方式配足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會救助工作力量,進一步加強基層服務能力建設。同時,加強工作監督和追責問責,明確了適用于“三個區分開來”的具體情形,激勵各級社會救助干部敢于擔當、主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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