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1年09月14日
本網訊 9月7日,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10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4個方面提出了我州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工作路徑。
總體目標。《意見》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設立州、縣(市)、鄉(鎮)、村四級林(草)長(以下統稱林長);到2025年,責任體系更加健全,全州林地、草地、濕地等生態用地得到有效保護;到2035年,責任體系更加完備,基本實現森林草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責任體系。《意見》提出,州、縣(市)、鄉(鎮)、村和國有森林保護經營單位分級設立林長。并對各級林長工作職責和工作機構設立作出了明確要求。
主要任務。《意見》明確了加強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保護、實施森林草原資源生態修復、維護森林草原資源安全、強化森林草原支撐保障、合理確定目標責任、完善保護發展支持政策、建立市場多元化投入機制等7個方面改革任務。
工作保障。《意見》指出,各級黨委、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要將林長制納入林業和草原綜合督查考核范圍,強化督導考核并接受社會監督。
州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