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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達縣落實“四項機制”助力脫貧攻堅

本站原創    2017年07月27日

    本網訊(縣府辦)色達縣聚焦脫貧攻堅“頭等大事”,堅持整體聯動、點線結合、綜合督查、包干負責原則,嚴格執行“四項機制”,不斷提升脫貧攻堅督查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提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質效。

    嚴格執行督查工作機制。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督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全面督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常態化開展脫貧攻堅工作督查。一是定期與不定期督查。堅持“兩月一督導、一季一巡察、年中一小結、年底總考評”,組成督查小組每兩月對各鄉鎮和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專項督查,形成有事實、有數據、有分析的督查情況報告。縣委、縣政府定期、不定期召開全縣督查工作專題匯報會,逐一聽取各督查小組對全縣各鄉鎮、各部門脫貧攻堅工作督查情況的匯報,研究部署相關工作。針對全縣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確定的脫貧攻堅有關事項,州級領導和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現場調研、重要批示,綜合督查組隨時按要求組織督查,及時反饋落實情況,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二是明察與暗訪。對干部脫貧工作作風、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查,發現涉嫌違紀違規的,將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調查,從嚴處理。三是督查與調研。注重在督查中調研、調研中督查,對縣委、縣政府決策落實的進程進行深入調研,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和梗阻,提出對策和建議,不斷豐富縣委、縣政府決策依據,并做好相關情況的跟蹤回訪。

    嚴格執行督查通報機制。按照“督查必通報,通報必點名”的原則,由縣目督辦牽頭,將各督查組督查結果進行收集匯總,按程序分別報送縣委、縣政府、縣目標績效領導小組審定印發。一是以督查專報形式,匯總脫貧攻堅工作推進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完善決策提供依據。二是以督查通報形式,樹立脫貧攻堅工作推進典型,對嚴格把控時間節點推進工作,協作配合、作風扎實、攻堅克難的先進典型,及時予以通報表揚;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不作為、慢作為,以及慵、懶、散、懈等直接影響工作開展的反面典型,及時予以通報批評。三是以督辦通知形式,責令有關單位對省州縣黨委、政府或主要領導作出的脫貧攻堅相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社會關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切實抓好落實,并視情況開展“回頭看”“再督查”,著力增強督查工作的實效性和權威性。

    嚴格執行督查警示機制。對攻堅工作推進滯后和不力的單位,視情況向責任單位發放黃牌、紅牌警示告知。一是黃牌警示。對出現2次未按要求上報資料或上報資料弄虛作假的、同一問題被電視曝光或督查通報兩次的、被曝光或通報后整改不到位的、對督辦提出問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因責任單位履職原因致使有關項目在規定時間內未開工的、因責任單位履職原因致使項目投資和形象建設未達到時間進度要求的、建設時間節點嚴重滯后的等7種情況,向責任單位出示黃牌。二是紅牌警示。因責任單位履職原因致使全年目標任務未完成年度預期的、因責任單位履職原因導致一項工作被省或州通報批評兩次及以上的、全年被黃牌警示三次及以上的、其它需要出示紅牌警示告知的情況等4種情形,向責任單位出示紅牌。

    嚴格執行督查效能機制。對督查中發現的攻堅工作推進緩慢、作風拖沓、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違反管理規定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視情節、危害、影響等,分別采取責令改正、作出書面檢討、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行政效能告誡、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方式問責追究。同時,將督查結果作為年終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與年度目標綜合考核、機關效能建設、領導班子考核、干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等掛鉤。凡被通報表揚或通報批評的單位,按《目標績效管理辦法》規定加分或減分;凡被出示紅牌的單位,取消當年度綜合目標先進集體的評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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