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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格縣法院現場驗收“補植” 真正實現“復綠”

甘孜日報    2022年05月26日

本網訊 近日,德格縣人民法院聯合縣檢察院、縣林業和草原局,對2020年8月判處的德格縣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補植復綠情況進行現場驗收。

該案當事人班某某為修建自家房屋,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德格縣境內薩西果普山上砍伐5棵云杉樹,活立木蓄積20.077立方米,造成經濟損失9135元,嚴重毀壞當地森林資源。經該院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處補種盜伐棵數的5倍林木,承擔管護責任3年,補種樹木當年存活率達到85%,三年保存率達到80%,賠償盜伐林木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的3倍即27405元。

班某某刑滿釋放后完成了補種。該院環資庭庭長、案件承辦法官,縣檢察院公益訴訟負責人以及縣林業和草原局專家到補植地點進行驗收。通過現場嚴格查看,發現當事人補種林木的間隙、質量、存活率不符合要求,檢查組賡即詢問并認真傾聽了當事人補種林木的詳細經過。現場檢查結束后,針對存在的問題,檢查組一行專題召開驗收匯報交流會,就此次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溝通,達成了責令當事人限期整改,用更易存活的云杉替代補種旱柳的統一意見,縣林草局專家向當事人提供了樹苗的來源信息。

會后,承辦法官對班某某進行了生態環境保護普法再教育,向其釋明補植復綠驗收不合格的法律后果,要求他后續要加強管護,確保存活率達到林草局驗收標準。當事人承諾于10日內盜伐林木現場和其他荒地補種100棵云杉樹,以修復生態。

近年來,該院通過“辦一個案件,恢復一片青山”,積極探索“補植復綠”生態修復工作機制,以司法之力守護青山綠水。下一步,該院將繼續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后續監督工作,定期對當事人補植情況進行實地督查驗收,有效確保被毀山林得以復綠。

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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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植復綠”是一種恢復性司法理念,是指在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發生后,司法機關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要求當事人補種樹苗、恢復山林,以此作為減輕、免除刑罰的依據,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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