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17年11月13日
本網訊(州委組織部)黨的十九大召開后,州委對照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基層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召開州委黨建領導小組例會、州委常委會,專題研究農牧區基層黨建工作,針對主責主業、能力提升、陣地建設等6個方面,制定出臺《中共甘孜州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農牧區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著力推動農牧區基層基層組織建設再上新臺階。
注重“關鍵少數”,責任更加“明確化”。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縣鄉黨組織負責人、黨員領導干部基層黨建工作責任,要求縣(市)委書記調研指導基層組織建設時間不少于90天,分管黨建工作的副書記不少于120天,縣(市)委常委不少于90天,其余縣級黨員領導干部每年專題匯報基層黨建工作不少于6次;分級建立黨建工作清單,進一步改進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考核方式,建立黨建工作巡回督導常態化機制,明確工作責任追究相關要求。特別提出約談后整改無成效,或所在黨組織連續兩年被評為后進,其黨組織書記免職處理的要求。
著力提能增智,隊伍更加“專業化”。明確各縣(市)必須配齊配強黨建干部隊伍,縣(市)組織部專兼職人員5人以上,鄉鎮專職人員3人以上;堅持“好干部”標準和選人用人原則,大力選拔鄉鎮領導班子,通過“四問三審雙承諾一宣誓”模式選優配強村級班子;創推農牧民黨員“5+1”發展模式,明確“3512”發展任務,力爭2020年全州農牧民黨員達到農牧民總數的8%。建立縣(市)、鄉鎮黨務干部梯次培養機制,大力實施能力素質培訓工程,用3年時間把30%以上的村組干部、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把30%以上的致富帶頭人培養成村組干部或黨員;對照藏區黨員干部的五條政治標準及《甘孜州共產黨員政治上“兩面人”界定和處置辦法》,常態化開展“兩面人”和不合格黨員的排查處理,永葆黨員純潔性。
狠抓規范運行,陣地更加“標準化”。要求各縣(市)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制度,理順鄉村管理和運行機制,規范內業管理。積極整合資源,扎實推進活動陣地全覆蓋建設和提檔升級改造工作,健全完善活動陣地管理使用辦法,嚴禁在村級活動陣地開展與宗教有關的活動,嚴防活動陣地功能異化,切實把活動陣地建成 “黨群家園”。圍繞“四個一”條件和“八有”標準,從建、管、教、學、用等環節,加強農牧民夜校規范化建設,確保作用發揮。
加大投入力度,舉措更具“激勵性”。要求分級預算足額保障黨建工作專項經費、落實鄉村干部培訓經費,配套落實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和公共服務運行經費,兌現落實在職村(社區)干部相關待遇,細化正常離任村“四職”和“三老”干部生活補貼標準,定期開展農牧民黨員走訪慰問,積極組織開展“老黨員”體檢、療養等關心關愛活動。建立黨建實績與干部選任掛鉤機制和農牧區黨員激勵關愛機制。提出鄉鎮抓黨建工作的副書記、組織員的提拔任用,要征求縣(市)委黨建辦意見。
堅持示范引領,作用更具“帶動性”。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從2018年起,集中3年時間在全州開展農牧區黨建示范創評活動,著力打造一批農牧區黨建工作示范點,推樹一批農牧區優秀黨員示范崗,及時宣傳報道基層組織建設經驗做法。全力抓好黨員在脫貧攻堅中的示范帶動作用,扎實推進“黨員精準示范工程”“黨員扶貧先鋒工程”,結合結對認親、支部共建共創等活動,建立黨員聯系服務群眾機制,積極發揮好無職黨員作用。
統籌共建力量,格局更具“聯動性”。要求各縣(市)調整充實縣(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探索建立基層黨員干部述職述廉制度;規范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和農村“三資”管理,深入開展“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切實維護農牧民群眾利益。按照后進鄉鎮不低于5%、后進村(社區)不低于10%的比例常態化開展分類定級,積極開展農牧區“陋習革命”“523”主題學習教育,依法嚴厲打擊不法行為。大力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力爭實現全州所有薄弱村、空殼村都有集體經營性收益。廣泛開展學習宣講,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營造基層黨組織建設的良好氛圍。
通過以上措施,集中發力確保將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穩定的堅強戰斗堡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