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21年06月30日
本網訊 近日,甘孜州下發《關于調整村(社區)干部有關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高村(社區)干部有關待遇標準,激發基層干部干事創業激情。
《通知》要求,應按照不低于本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每人3000元/月以上標準落實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原則上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基本報酬,其他常職干部報酬參照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的一定比例合理確定。
《通知》明確,建立“3崗10級”等級薪酬制度,明確社會工作職業津貼具體標準。職業薪酬根據社區干部對應的崗位等級和職業資格檔次確定,按月發放,并隨著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和職業資格等級的變化動態調整;有條件的縣(市)可以適當提高養老保險、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和正常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將村(社區)干部待遇保障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完善“固定報酬+績效報酬”制度,建立報酬待遇動態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