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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起我州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可報銷

甘孜日報    2022年12月09日

本網訊 近日,記者從州醫保局獲悉,州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甘孜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將我州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普通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完善門診慢特病保障功能,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實現醫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實施細則》明確,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為2022年全州企業、機關事業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劃入比例為2.8%。參加單建統籌的參保人員,不建立個人賬戶

調整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后,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增強門診共濟保障,提高參保人員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水平。符合職工醫保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普通門診費用、購藥費用(以下簡稱醫藥費)納入門診統籌保障,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范圍。起付線按自然年度設1次且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計算,在職職工起付線200元,退休人員起付線150元。參保人員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藥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0%,退休人員在上述相應支付比例基礎上提高10%。參加統賬結合的在職職工醫藥費,年度支付限額2000元,退休人員2500元;參加單建統籌的在職職工醫藥費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700元,退休人員為1000元。

《實施細則》還規定了要建立高血壓、糖尿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完善門診慢特病保障功能,明確門診共濟保障方式,加強管理與監督。

州級各部門將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做好正面宣傳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妥善處理改革前后的政策銜接,確保政策平穩有序落實落地,參保人員待遇平穩過渡,按期完成各項任務。

記者 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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