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康巴傳媒網 >> 新聞 >> 康巴時評 >> 瀏覽文章

《紀律處分條例》 的實踐思考

甘孜日報    2018年10月23日

◎李建華

2018年10月1日修訂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政治性更強,邏輯更嚴謹,紀律更明確,全面從嚴治黨的定力更加堅定。當務之急,要盡快將《條例》學深悟透、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紀律刻印在廣大黨員干部的心上,切實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樹起來、立起來、強起來。

一、增強落實《紀律處分條例》的政治性

《條例》的修訂與時俱進,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指導思想,增寫“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內容,這既明確了紀律審查工作的政治性,也提高了紀律審查工作的政治站位。同時,《條例》增加了“四個意識”內容,對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匿名誣告、制造謠言,收買人心、拉動選票,封官許愿、彈冠相慶,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等“七個有之”行為作出處分規定,進一步豐富了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內容,增強了紀律建設的實踐針對性,對于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具有極其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我們必須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這一黨的紀律建設的指導思想,筑牢“四個意識”思想防線,把“兩個堅決維護”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紀律審查中,不僅僅要盯緊黨員干部的違紀行為,更要從政治高度加強對與“兩個堅決維護”不相符、與黨員身份不相稱、與黨員形象相背離的政治問題的監督檢查。在貫徹落實《條例》中,要將其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中央倡導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必須令行禁止。

二、增強學習《紀律處分條例》的自覺性

毛澤東說過:“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內部”,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讓黨員干部對《條例》入腦入心,不僅需要各級各部門結合中心學習組、干部職工大會、專題黨課、專題學習會議等對《條例》作全文學習、解讀釋義和重點輔導,更要廣大黨員干部提高思想自覺,增強主動意識,以釘釘子的精神原原本本學,以篩篩子的方法逐條逐款全面學,以精準的態度重點學,確保學深學透,全面深入領會《條例》修訂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正確理解把握《條例》突出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學懂弄通吃透《條例》特別是新修訂的11條、修改的65條內容。要自覺做到把學習過程變成增強紀律意識、強化紀律執行的再教育,要結合實踐深層次地去理解學習和把握,對照《條例》明確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做到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不僅要讓《條例》成為自身言行的“新標準”、更能成為干事創業的“護身符”。

三、增強執行《紀律處分條例》的針對性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而制度的制定在于執行,有章不循,有規不依,制度規定的制定和完善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現實意義。全面從嚴治黨,各級黨委負主體責任,體現在日常的管理和監督中,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決不能當甩手掌柜、袖手旁觀,既要率先垂范、帶頭學習和遵守《條例》規定,發揮頭雁的引領作用,又要加強宣傳教育,督促黨員干部落實制度規定,既要破舊立新、執紀從嚴,又要勇于擔當、敢于碰硬。綜合運用“四種形態”,治病樹、拔爛樹,處理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以堅韌和執著的態度推進懲貪治腐向縱深發展,為良好政治生態形成創造更佳的條件。對貫徹執行不力的,應及時批評教育、督促整改,重心在于作好宣傳、搞好教育、抓好預防,做到公私分明、界限分明、權責分明。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嚴格依照紀律和法律的尺度,堅持紀嚴于法、紀法協同,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新修訂的《條例》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并將“四種形態”作為紀律審查工作的一個總要求,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這就要求我們對黨員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咬耳扯袖、紅臉出汗”,通過抓紀律避免黨員干部犯更大的錯誤,對問題嚴重的,就一定要打打手板、敲敲警鐘,該組織處理的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的紀律處分,該依法處理的依法處理。避免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帶著黨籍蹲監獄,在移送司法前必須黨紀政務處分,這是重大的制度安排,更加集中了反腐拳頭力量,充分體現了黨中央的良苦用心和對黨員干部的嚴管厚愛。因此,紀委監委要監督前移、關口前移,實現監督再監督,在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中再發力、再發威。既要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又要嚴格執紀、不殉私情,既要嚴格追責,又要鼓勵干事創業。

四、增強面對《紀律處分條例》的敬畏性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學法知法懂法更要守法用法畏法,學習貫徹落實《條例》亦應如此。黨員干部倘若對黨紀法規缺乏根本的尊重,無懼無畏,那么即便對《條例》內容了然于胸甚至倒背如流,也不會當作約束自身行為的尺子,相反,由于僥幸心理、邪惡之念作祟,他可能會“成長”為鉆空子的行家里手,最終只能成為疏而不漏黨紀法網中人人憎惡的害蟲。“畏則不敢肆而德以成,無畏則從其所欲而及于禍。”對待黨規黨紀,只有心存敬畏,懂得“害怕”,內心深處對自己的行為有所約束和節制,將紀律規矩融入靈魂,才能做到“言必合規,行必守紀,底線不松,紅線不破”,才能進退有據、行有所止、有所作為。

剛紀必須嚴格執行,要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紀檢干部要擔當作為,善作善成,鐵打變好鋼。紀檢干部掌握法律戒尺,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關否《條例》的權威,只要解決“不敢、不能、不想”的問題,踐行忠誠干凈擔當承諾,事不避難、義不逃責,執著堅守、甘作清水、敢于較真,就一定能夠實現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作者系丹巴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 上一篇:努力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州
  • 下一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鄉城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