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日報 2020年07月16日
本網訊“咚!現在開庭!”7月8日上午9時,伴隨清脆的法槌聲響起,康定市人民法院對康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康定市法院院長楊洪波擔任審判長,康定市檢察院檢察長鮮麗出庭支持公訴。康定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鄉(鎮)干部代表共計60余人全程見證庭審。據悉,此次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康定市法檢“兩長”首次共同參與庭審。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單某某某于2019年12月3日,在康定市朋布西鄉日頭村鄉道西側山坡、西讓卡村后山山坳處,利用自制鐵絲套設置陷阱非法捕殺二只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林麝并帶回家中。單某某某在康定市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后,即于當日到當地派出所并主動供述自制鋼絲套非法獵捕二只林麝。經鑒定,涉案野生動物林麝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二只林麝整體價值為人民幣6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單某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實施非法獵捕殺害二只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林麝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予懲處;對其破壞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對單某某某依法給予刑事處罰的同時還應當承擔對社會公共利益侵害的民事侵權責任,檢察機關對被告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經合議庭評議后,鑒于被告人單某某某在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下即主動歸案,并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從寬處罰,采納公訴人量刑建議。審判長楊洪波當庭宣判:被告人單某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上繳國庫;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6萬元;涉案林麝皮2張、作案工具鋼絲套3副,予以沒收。被告人單某某某當庭表示認罪伏法并自愿承擔民事責任,積極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萬元。楊霞 葉斌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某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是一堂生動的全民法治課。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全體國民對野生動物保護的認知更為深刻,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更成為社會共識。
康定市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單某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方面能推進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積極預防和嚴厲打擊亂捕濫獵和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現象,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生態環境。另一方面,通過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人提出賠償損失訴求,讓其同時受到刑事、民事雙重嚴厲懲罰,加大違法成本,以警示其他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讓人們認識到破壞生態環境不可為、不能為,增強全民的環保意識和法治意識。
最新消息